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江西于都“高中生举报学校违规补课被劝退”调查

2017-09-23 08:48:33 沈洋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南昌9月22日电 题:江西于都“高中生举报学校违规补课被劝退”调查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沈洋

近日,江西于都实验中学一名高中学生因举报学校违规补课被劝退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学校有没有违规补课?举报信息是否被泄露?这名学生被劝退是班主任个人行为还是校方集体决定?记者进行了调查。

高中生举报学校补课被劝退

近日,江西于都实验中学高二学生刘文展在网上发布“举报学校被县教育局泄露信息,并被学校威胁:不停止举报就退学”的帖文称,他多次向当地教育局举报学校违规补课,却被教育局泄露了他的个人信息。学校对他多次进行“教育”,但他仍坚持举报。今年秋季开学前,班主任给他母亲发来一条微信:“接到学校通知下学期不接受刘文展的报名,请换一个学校。”

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后,江西于都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展开调查。初步调查显示,刘文展分别于2017年3月6日网上投诉实验中学违规补课及收费;3月11日举报教育局对于实验中学违规补课、收费不作为;3月23日和25日网上举报教育局泄露其个人信息;9月7日和8日举报实验中学威胁其退学。

目前,由于都县纪委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仍在县教育局和涉事的于都实验中学调查,并责成于都县教育局、物价局对全县各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补课收费现象进行专项检查。

违规补课情况属实,举报人信息是否被泄漏?

在这起事件中,学校有没有违规补课?教育局是否泄漏了刘文展的个人信息?

于都县教育局综治办主任肖辉告诉记者,在刘文展今年3月举报之前,教育局就在现场督察中发现于都实验中学等4所民办学校违规补课收费的事实。

2月9日,于都县教育局已下文对实验中学等4所民办学校违规补课、收费给予了全县通报批评(于教字[2017]34号),要求学校清退违规收取的相关费用,取消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学校校长师德及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刘文展告诉记者,他举报学校违规补课收费问题之后,于都实验中学周末仍在组织补课。而更让他不满的是学校竟然知道是他举报,他认为是于都县教育局泄露其个人信息。

对此,调查组认为,于都县教育局在调查各类信访事项时均能严格遵守信访举报保密制度,从不泄露信访人的任何信息,县教育局前往实验中学调查该校违规补课、收费等问题的两位同志自始至终都未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

于都实验中学副校长袁金明坦言,于都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学校绝大部分学生是留守儿童,组织学生过好周末,既是家长的要求,也是出于学生安全的考虑,“学生周末回家没有父母监管,存在安全隐患,为此学校周末组织学生在校自习或参加兴趣小组,有些负责任的教师就给学生上课。”

但袁金明否认学校为此收取补课费,“学校董事会从学生的学费中抽取一部分用于教师的加班费。”

刘文展中考成绩在于都实验中学排在年级前20名,属于“免费生”。而刘文展提供的一份协议显示,学校免收他高中3年的“学费、学期内补课费与资料费。”

“如果学校不收补课费,那协议书中为什么会出现补课费呢?”刘文展反问。

劝退是教师个人行为还是校方集体决定?

网上舆论同样关注刘文展被劝退到底是班主任个人行为,还是校方集体决定?

刘文展认为,这是学校对他的报复,不可能是班主任个人行为。但记者从刘文展母亲张春华处证实,涉事班主任赖晏斌于9月7日和她沟通过,请她带刘文展到学校商量返校学习问题。

“劝退、辞退一名学生是要经过一定程序的,不可能由教师发条信息这么随意就决定了。”肖辉说,目前没有查到于都实验中学有任何要求劝退刘文展的书面处理决定。

记者没有联系到班主任赖晏斌,但据调查组提供的材料显示,2017年上半年,因刘文展多次举报学校违规补课收费,班主任向学校汇报该生情况,学校领导多次邀请其家长来校共商教育办法,但刘文展不愿与学校沟通。本学期开学前,班主任赖晏斌一气之下借用学校名义用微信告知其母亲要求其下学期转学。

9月20日晚,于都实验中学董事长杨开盛等人到刘文展家中,向他及其家人道歉,并动员其返校上课。记者从于都县教育局证实,于都实验中学执行校长王南昌已被学校董事会解聘,涉事班主任赖晏斌已被学校解聘,但刘文展对于都实验中学和于都县教育局的回应均不满意,仍拒绝返校。

21日,记者见到刘文展及其母亲张春华,确认刘文展依然未上学。其母亲张春华正与校方和教育局积极沟通,希望孩子不要受此次事件影响,继续完成高中学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