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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起争执管理员被“气死” 涉事司机赔偿4万多

2017-09-18 15:56:19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因为停车吵架的事有不少,可有人因此直接被“气死”,吵架者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不多见。近日,玉林市就发生了这样一起纠纷。因为一次临时停车问题,货车司机覃某与停车场地的管理员周某发生争吵,导致周某一气之下诱发心脏病,最终不治身亡。覃某该不该为此负责?双方闹上法院后,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一审判定,周某自担90%的责任;覃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周某亲属4.8万余元。

今年2月24日中午,玉林市的覃某驾驶货车为某快餐店配送货物,至快餐店门口莫某租赁的场地准备倒车卸货时,莫某怕货车刮碰旁边的车辆,上前阻止覃某在此处停车。覃某未予理会,继续倒车。莫某的丈夫周某上前与覃某理论,双方发生争吵。

经莫某及旁人劝说,双方分开。周某走到一旁后,即出现呼吸紧张,随后倒在地上。120赶到后将周某送医抢救。当天深夜,周某突然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抢救仍未恢复自主心律及自主呼吸。医生充分与周某家属说明病情,家属表示了解,签字要求放弃抢救并办理出院手续。2月25日凌晨,周某死亡。根据医院出具的报告,周某的死亡是自身患有冠心病、急性下壁心肌梗塞、吸入性肺炎、糖尿病、多器官功能损害多种疾病所致。

周某的家人认为,周某的死亡是因与覃某争吵后诱发心脏病所致,覃某应当承担30%的责任,赔偿他们损失1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医院的报告,周某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其自身患病造成。周某在与覃某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时,不能心平气和、友好协商,而是与覃某争吵,导致情绪激动诱发了自身疾病,应自担90%的责任。覃某承担次要责任,酌情由其承担10%的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支持1000元。遂判定覃某赔偿周某亲属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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