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国家版权局约谈网络音乐服务商:妥善处理版权纠纷

2017-09-13 08:32:15 张红兵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今天,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据该负责人介绍,2015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及时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220余万首,并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基本好转。

这名负责人强调,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著作权法要求,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他说,网络音乐服务商要认真履行《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权行为,不得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

国家版权局要求,网络音乐服务商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

按照要求,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