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在保监会公务活动中禁止饮酒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保监会要求,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如下纪律: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保监会要求,明确领导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党的形象、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禁酒制度的重要性,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明确具体落实部门,结合实际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让禁酒制度落地生根,常抓不懈,防止流于形式。 保监会要求,加强教育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禁酒制度相关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和违规处理办法,务必做到人人皆知、时时遵循。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让公务活动不饮酒成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禁酒制度,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树立保监会工作人员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保监会还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纪律要求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执行纪律不力、导致所辖范围内违规违纪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
相关阅读:
- [ 08-24]落实“禁酒令”严防“说得严,管得松”
- [ 07-07]奇葩“禁酒令”让人笑不起来
- [ 06-02]新规落实处 执行不走样(干部状态新观察·“禁酒令”升级③)
- [ 06-02]评论:公务活动禁酒令升级 监管也要跟着升级
- [ 06-02]热点舆情:“禁酒令”升级 监管别原地踏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