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清理是为建设准备基础。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颁布了一系列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篱笆越扎越紧。一批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构成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主干,形成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 2015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成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第一个主干制度。新修订的巡视条例及时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实践经验,以法规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一体贯彻落实。其中最大亮点在于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提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要求。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法规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分别以正面倡导和负面清单向全党提出高标准和守底线的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2016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明确责任追究范围,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政治信号。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法规继承和发扬了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同时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地制定了新的规定,全面提高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面梳理整合监督执纪相关制度,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修订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落实,基本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基础性、综合性和专门性党内制度并存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逐步构建起“不能腐”的有效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刘金程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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