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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野蛮生长 专家:政府应介入监管“伪共享”

2017-08-29 07:52:57 蒲晓磊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考验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

在上海市静安区某违停非机动车堆放现场,上万辆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被摆放得密密麻麻——近日,一则“上海惊现共享单车‘坟墓’”的新闻在网上传播开来。

共享单车在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同时,其乱停乱放等问题,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与此同时,以共享经济之名出现的其他产品,也引来了不少质疑声。

在沈阳街头投放的“共享宝马”,每公里费用为1.5元,每天封顶200元。每辆车都有保险,违章从押金中扣除,产生罚单的扣分由注册时提交的驾驶证埋单。甚至还有22万个免费停车位,专门给“共享宝马”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然而,共享汽车中并没有行驶证。当然,若是把行驶证放在车内,则具有更大的隐患。”高艳东直言,共享经济下,已出现了现行法律制度有所争议或无法规制的问题。

与此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共享经济实质上是资本之战,除了对人性的重大考验,对地方政府公共管理能力也是一个巨大考验。”文雁兵认为,政府应当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工作。

同济大学副教授翁士洪认为,政府在共享经济的发展中,应当履行好服务职能和监管职责。

“服务方面,要针对共享产品的核心问题对症下药,例如在交通枢纽附近共享单车明显多,就要去进行疏导而不是控制。而且,对于城市区划要进行长远规划调整,建设慢行系统的友好城市;监管方面,既要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也要对恶性垄断、恶性竞争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翁士洪说。

是否立法监管仍存争议

对于发展潜力巨大但又容易野蛮生长的共享经济,既不能放任不管,又不能约束太死,如何实现两者之间的平衡,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在高艳东看来,共享经济具有鲜明的特点,且覆盖面会越来越广,没有统一的立法,很容易因为各地规定不同而造成混乱。

“作为新生事物,共享经济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必然会带来新的问题。共享经济与城市管理之间的冲突,也是共享经济发展中要经历的阶段。”高艳东认为,对于这一阶段的共享经济而言,法律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

高艳东指出,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通过对共享经济进行立法来更新滞后的法律,有利于完善相关监管体系,有利于对共享经济野蛮生长的乱象进行规制,有利于为共享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立法的紧迫性显而易见,但也不能因为操之过急而忽视了立法质量。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新兴事物的发展与现有社会秩序之间总会出现矛盾,这需要时间来进行协调,要给共享经济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允许在试错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设置。

高艳东也认为,从共享经济自身的特点来看,共享经济发展方式十分灵活且处于上升期,多尝试多出现问题,才能更好地获得发展,此时若用法律进行具体规制的话,可能社会公众会因此不敢放开手脚,阻碍共享经济的发展。

“从法律自身的特点来看,成文的法律因为内容的局限性,无法涵盖共享经济的全部问题。同时,法律一旦制定,修改和废除的程序比较严格,可能跟不上共享经济飞速发展下产生的变化。”高艳东提到,法律规制造成的弊端同样应当被考虑在内。

事实上,专家的忧虑不无道理。例如,一直备受关注的网约车政策,仍未能将打车难、打车贵的现实,变成公众所期待的模样。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年来,除直辖市外,河南、广东、江苏等24个省份发布了网约车实施意见;北京、上海、天津等133个城市已公布出租汽车改革落地实施细则,还有86个城市已经或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随着各地细则的逐步落地,原本寄望网约车解决城市出行难题的理想,并未转化为现实。由于政策收紧,网约车数量减少,打车贵、打车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据滴滴出行的数据显示,北上广深打车难度均有不同程度上升。今年6月,四地早晚高峰打车难度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12.4%、17.7%、13.2%、22.5%。在北京,网约车新政实施后,网约车平台乘客订单下降幅度在10%左右。

记者在测试中也发现,在周末或者上下班时间,必须加价才能叫到网约车。即使这样,还要排队等上几分钟到十几分钟的时间。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认为,对于共享经济的立法管理,必须看到共享经济的特殊性,才不至于在管制过程中束缚共享经济的发展。

“共享经济活动应以不破坏现有理性城市管理制定为前提。共享经济相应的私人资源所有者,应承担资源保管的公法义务,以避免此类资源的存放管理不当侵占城市公共资源。共享经济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承担应遵守公共管理秩序的特别提醒义务。”曹兴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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