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可建租赁房 北京上海等地试点 不得以租代售 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的“实招”又来了。今天上午,国土部联合住建部出台文件,确定在北京、上海、广州等13个城市试点发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集体租赁房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 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一直被视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的一种有益尝试。文件指出,按照地方自愿原则,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中,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第一批的试点城市共13个,包括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和成都。 文件要求,试点城市需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统一相关建设标准。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以存量土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试点需兼顾政府、农民集体、企业和个人利益,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针对出租行为,文件特别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人也不得转租。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另外,对于有条件的城市,国土部和住建部也提到,要满足新市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对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社会保障机制。 记者了解到,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中的一个,北京实际上已于今年开始大规模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就在今年5月,海淀区唐家岭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927套租赁住房,已正式面向海淀区保障房家庭开展选房、签约入住。(记者赵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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