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国家网信办发布新规 10月1日起未实名用户不得跟帖评论

2017-08-26 09:19:41 张璐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10月1日施行 未实名用户将不得跟帖评论

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网信办昨日公布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今后键盘侠或将不能肆无忌惮地“乱喷”了。两个《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现状 部分论坛存色情血腥信息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百度贴吧、天涯网络、凯迪社区等为代表的互联网论坛社区平台,一直以来保持较高活跃度,为广大网民讨论兴趣话题提供了便利。但从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受举报情况看,部分论坛社区平台存在淫秽色情、虚假广告、血腥暴力、侮辱诽谤、泄露个人隐私等违法违规信息。

措施

论坛应“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规定》要求,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公共信息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及个人信息保护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利用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用户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并对版块发起者和管理者严格实施真实身份信息备案、定期核验等。

不得通过删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何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规定》规定,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发布、转载、删除信息或者干预呈现结果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负责人还表示,2016年初,“百度疾病类吧被卖”事件引起了很多网民关注。《规定》首次明确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承担社会责任。

网站要能提供弹幕静态版信息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网站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为防止在弹幕环节传播违法违规信息,《规定》要求提供弹幕服务的网站要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不得雇佣人员等散布信息

《规定》要求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依法履行用户信息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禁止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要求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

《规定》明确网站要建立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该条规定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要求处置的是违法信息,也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解读 “非法网络公关”保护公众知情权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规定》不仅强化了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提供者的法定责任,而且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社会公众知情权和公民表达权,也直接遏制了“公关黑稿”等,这对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有极为重要的积极意义。北京晨报记者张璐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