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3起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广东省不断加大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的问责力度,2016年7月以来,全省共问责党组织48个、党员领导干部492人,处分285人。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惠州市惠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因1人贪污公款,3名责任人被问责。2009年9月至2015年1月,惠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主管张敏雄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公款并虚构会计凭证予以报销,贪污公款54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局局长梁彩虹对局财务及食堂监管不到位,曾出现张敏雄一人身兼出纳、会计及采购三职等明显违反规定的情况,且对张敏雄长期存在的违法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该局先后分管食堂工作的副局长李远文和副局长杨健,对食堂日常工作管理不到位,对张敏雄的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出现的问题不主动纠正,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2月,经惠州市惠城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惠城区委批准,给予梁彩虹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分别给予李远文、杨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学校领导因违纪违法被惩处,该局党委和2名责任人被问责。2016年6月,罗湖区教育系统发生系列腐败案,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罗湖区23名学校领导因向王琦送“红包”礼金或行贿,其中22名校领导受到处分,2名校领导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王琦作为局党委主要负责人,除自己严重违纪违法外,还影响和带坏全区教育系统的风气,在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严重失职。该区教育局纪委书记梁柱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发现、报告和查处、纠正不及时。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长焦峰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到位,没有及时查找和防控廉政风险。2017年1月,经深圳市罗湖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梁柱红组织处理(免去区教育局纪委书记职务),对焦峰进行诫勉谈话,区教育局党委被区委常委会通报批评。 三、肇庆市德庆县官圩镇农办因违规收费分发补贴问题,2名责任人被问责。2011年至2013年间,德庆县官圩镇农办违规向全镇各村委会收取村账代理费共1.8万元,该办主任梁伟泉收取该款后,报经时任该镇分管农办的统战委员黎学荣同意,以补贴名义将该款分发给农办全体工作人员。黎学荣作为分管领导,对下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提醒、监督不力,甚至同意下属违规收费并分发补贴,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梁伟泉作为农办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费分发补贴,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经肇庆市德庆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委批准,给予黎学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梁伟泉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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