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7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多部门17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提出,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通知》对出租人也提出了许多明确要求,例如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等。 此外,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通知》指出,北京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通过在产业园区、集体建设用地上按规划建设租赁住房等方式加大租赁住房供应。新建租赁住房应当配置教育设施,居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15分钟步行范围内无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据标准和规划予以设置。新建租赁住房要优先面向产业园区、周边就业人员出租,促进职住平衡。 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表示,《通知》目的在于,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出租住房合法、主体权责明晰、市场行为规范、租赁关系稳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制度;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引导居民形成先租后买的梯次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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