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国际要闻 > 正文

财经观察:美国或对华发起贸易调查 单边主义举措遭反对

2017-08-13 15:28:4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林雯晶  
分享到:

新华社华盛顿8月12日电财经观察:美国或对华发起贸易调查单边主义举措遭反对

新华社记者金旼旼 高攀

美国政府高级官员12日说,美国总统特朗普将于14日签署行政备忘录,责成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决定是否对所谓的“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发起调查。这一举动引发各界对美国采取单边行动损害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

美国或启动“301调查”

美国高级官员在当天举行的电话吹风会上表示,按照特朗普指令,莱特希泽将决定是否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对中国发起调查,尤其是对中国在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做法。

这意味着,莱特希泽或将援引该法第301条,对中国发起“301调查”。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

不过,美国官员当天未明确说明美国贸易代表将在何时作出最终决定。按照法律流程,一旦启动“301调查”,美国将首先与中国磋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调查可能持续长达一年。

在被问及调查结束后美国究竟可能出台何种制裁措施时,美国官员表示谈论这一问题“为时尚早”。奥巴马政府时期的美国贸易代表迈克尔·弗罗曼日前在接受彭博电视台采访时说,“301调查”的关键在于调查结束之后怎么做。如果美国单方面出台制裁措施,将有违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

在当天的吹风会上,对于是否会立刻启动“301调查”、调查之后是否会出台单边制裁措施等均未有定论。

过时的单边主义法律工具

之所以“301调查”会成为媒体和观察人士聚焦的重点,是因为这一诞生于上世纪冷战时期的单边主义法律工具在1995年WTO成立后几乎销声匿迹。

美国上一次大规模使用“301调查”还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日贸易纠纷期间。由于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因此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

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对新华社记者说,在“301调查”中,美国身兼警察、检察官、陪审团、法官等多重角色。这显然令调查缺乏公正性。

“这一法律大体是在有效、国际公认的争端解决机制(WTO)诞生前使用。”鲍恩说。在WTO成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便成为解决贸易纠纷的公正和权威平台,这也令“301调查”失去存在价值。

曾任奥巴马贸易政策顾问的鲍恩表示,正是考虑到这种单边主义行动有违WTO精神,容易招致贸易伙伴报复,此前数届美国政府均谨慎回避这一法律工具。

强硬贸易策略饱受质疑

虽然此前美国媒体就援引消息人士话说,特朗普政府或于8月初宣布对中国启动“301调查”。但这一决定的推迟,以及吹风会上美国政府官员的含糊表态,显然反映出特朗普政府的犹豫和内部分歧。这并不是推崇“美国优先”的特朗普政府第一次尝试单边主义贸易策略,也并不是特朗普政府第一次遭遇内部分歧和多方质疑。

今年4月,特朗普政府同样依据一项已经在WTO成立后就几乎不再使用的法律——《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授权商务部就进口钢铁和铝产品是否损害美国国家安全启动调查。

但由于遭到包括内阁成员、美国商界和外国盟友的罕见集体反对,该调查结果未能在6月底如期公布。特朗普随后也不得不说:“我们目前不想做了。”

其他特朗普在上任后不得不放弃的强硬贸易承诺还包括: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对中国进口商品加征45%关税等。

中美经贸问题不应通过贸易战解决

对于美方可能启动“301调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日表示:“任何世贸组织成员采取的贸易措施,都应该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他还强调,中美经贸关系是中美双边关系的“压舱石”和“推进器”,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利共赢的,两国合则两利,斗则俱伤。

对于美方的单边主义对华贸易策略,英国《金融时报》日前刊发社论说:“利用此类强硬武器可能被中方视为极端挑衅行为,有引发全面贸易战的风险。”

出于对美方单边主义举措可能引发贸易战的担忧,国际金融协会日前呼吁,“两国应进一步发掘各自比较优势和贸易新机会”,而非通过贸易战来解决问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