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作家悬赏“一错千金” 被挑错172处要求兑奖17.2万

2017-08-10 16:49:23 张蕾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悬赏“一错千金” 作家被诉兑奖

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白平挑错172处 要求兑现奖金17.2万元

5年前,作家张一一新书《带三只眼看国人》由南方出版社发行。他“效仿”当年的阎崇年,微博悬赏“一错千金”,并称“绝不像阎崇年老头般耍无赖不认账!”可是,令人尴尬的一幕发生了:有人从其书中挑出了172处错误,要求兑现奖金17.2万余元。而此人正是当年告阎崇年的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白平。然后就像当年的阎崇年一样,张一一被白平告上了法院。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张一一的微博截屏图片

教授称挑出错误172处

张一一,湖南岳阳湘阴人,中国新生代作家,著有《炒作学》、《反红楼梦》、《我不是人渣》等。2012年2月,张一一新书《带三只眼看国人》由南方出版社发行。

同年3月25日11时28分,张一一在其腾讯微博公开留言:“为推广和普及中国地域文化知识,让14亿华人更了解中国各省人不同性格特点,兹郑重承诺凡挑出拙作《带三只眼看国人》1个错者即奖赏1001元” 。并@了多位媒体人,称“请各位老师为我作证,绝不像阎崇年老头般耍无赖不认账!”

白平说,他通过媒体得知该消息后遂网购此书,并从中挑出了大量错误。白平举例:该书第3页错把出自毛泽东文章《改造我们的学习》的“自以为是,老子天下第一”,写成出自《反对自由主义》;同在第3页错称“岳麓书院的门脸”悬挂有王闿运的对联;第89页错将蒋大为演唱的歌曲《敢问路在何方》写作《敢为路在何方》;同在第89页错把“肉夹馍”写作“肉加馍”。

白平共在书中挑出错误172处,包括知识性错误、病句、错别字等问题。根据张一一的赏格,白平应得奖励金172172元。白平说,他曾与张一一商议领赏事宜,但未果。为此,他诉至法院要求张一一支付奖金。

被告称悬赏应有时效

今天上午,白平教授因有讲座未能亲自出庭,前来开庭的代理律师也正是当年给白平代理阎崇年案的律师。法庭上,律师提交了张一一发布的腾讯微博截屏。

针对白平的起诉,张一一的代理律师称,张一一当初发微博悬赏的目的是为“推广和普及中国地域文化知识”,虽然没有约定悬赏的时间范围,但是通过其目的性可以看出该悬赏是有一定时效性的。张一一微博是2012年发布的,白平今年才提起诉讼。律师还称,从张一一悬赏的目的性来看,白平对于奖金的要求过高,应根据挑错花费的成本适当调整。

对于172处错误,被告律师也不认可,认为很多属于白平主观上认定的错误,没有依据。“比如王闿运的对联是挂在岳麓书院二进院的门上,原告主观认定‘门脸’就是大门也是不合理的。如果书中真的有172处错误,出版社是不能让不合格图书流入市场的。”

庭审最后法官进行调解时,原告律师表示可以在现有基础上打八折,被告律师却表示只能兑现一万元。因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未成。

白平告阎崇年为何败诉?

当年,白平为阎崇年《康熙顺天府志》一书挑出错误909处,索要奖金85万元。但白平最后败诉了。

记者查阅了2011年由朝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当时阎崇年是邀请记者到家中访谈,目的是介绍《康熙顺天府志》的校注和出版过程,宣传该书出版的意义。谈话中提到了“挑错”,后被媒体以《阎崇年新书求错一字千元》为题报道。阎崇年在诉讼中称此为玩笑之言。

法院在判决时认为,由于访谈氛围的相对宽松和随意,在阎崇年提到“挑出一个错,奖励一千元”这种关键性表述时,更应严格考察它是否为阎崇年正式和明确发布悬赏广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认定,阎崇年的表述非属广告发布行为,也不能认定“挑出一个错,奖励一千元”是阎崇年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驳回了白平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也维持了这一结果。

不能兑现别轻易悬赏

作为事件的旁观者,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的赵三平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规定看,如若发布者是在公开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了悬赏的意思表示,悬赏的要约就已经成立,只要有人根据悬赏的内容达到了悬赏的条件,契约就已经生效,悬赏人就应该支付承诺的价款。

“当初阎崇年因为是记者写出来的,不是他在公开场合自己说的,因此白平才会败诉。但张一一的情况看来并不相同。我个人认为,如果悬赏广告的内容设定的是条件不是期限,只要符合条件,索要奖金应该是没问题的。”赵三平也提醒,如果不能兑现就别轻易悬赏,否则是要承担后果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