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政部:未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不要捐赠物资避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中新社北京8月9日电 中国民政部9日发布关于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四川九寨沟7.0级地震抗震救灾的公告称,未与灾区有关机构确认需求,建议不要捐赠物资,避免造成积压和资源浪费。 公告说,鉴于目前灾区尚处于紧急救援阶段,作业空间有限,且交通、通信、住宿条件不便,建议非灾区民间救援队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现阶段不要自行前往灾区;已进入灾区的,要自觉接受当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紧急救援阶段结束后,有意愿参与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由灾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对于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单位和个人,倡导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且有公募资格的社会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信息可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捐赠以资金为主。社会组织应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救灾捐赠资金。 公告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应依法依规发布募捐方案,在接收和使用捐赠资金过程中应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并保证信息长期可查询。按照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社会组织应主动向捐赠人反馈信息,并及时答复捐赠人的查询。灾区有关机构在发放和使用救灾捐赠资金时,应向受益人明确告知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重建阶段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所接收救灾捐赠资金的总额、拨付使用和重建项目进展等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完) |
相关阅读:
- [ 08-09]喜迎十九大 致公党省委助推铁山发展捐赠活动在铁山举行
- [ 08-09]上杭国寿积极参与“衣旧美丽”爱心捐赠活动
- [ 08-09]致公党省委开展捐赠活动 助推政和县铁山镇发展
- [ 08-07]福建成立爱心母乳库 免费捐赠、免费使用母乳
- [ 08-07]福建成立爱心母乳库 免费捐赠、免费使用母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