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8岁的男孩拿着爷爷的手机玩一款名叫“口袋妖怪VS”的游戏,半天时间竟花去了近5万元购买游戏装备。(8月8日《武汉晚报》) 同样的事,《广州日报》不久前也报道了一例:今年5月27日至6月24日,一名13岁孩子用父亲的支付宝给游戏充值了近5万元,最大一笔9999元。而这笔钱本来是给孩子做心脏病手术的“救命钱”。 当前,政府在规范网络游戏的野蛮生长上不断发力,不断织密包括游戏实名在内的“制度笼子”,但笔者想说,如果不能把好未成年人进入网络的第一道关,再严密的制度也难以发挥应有的威力。 首先,家长对孩子玩游戏不能“失管”。在上述“8岁男童玩手游半天花5万”的事例中,从上午8点到下午4点,手机支付宝先后转账30次,孩子的爷爷并未对孩子沉迷游戏的状态进行过有效约束。孩子沉迷网络的悲剧已经发生了很多例,可是还有很多家长对孩子沉迷网络的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干预。很多家长都知道上网有风险,沉迷游戏有害无益,但孩子上网访问了哪些网站,在玩什么主题、什么内容的游戏,家长首先是不知情,其次是不去了解。正是因为上网或玩游戏有风险,但又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家长更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养成正确的上网和玩游戏的习惯。 其次,家长必须把好孩子上网实名制的入口关。如果家长不能约束孩子以自己的真实身份登录网络或手机游戏,那么网络平台和手游商家就很难对未成年玩家的身份进行有效识别、确认。比如,当孩子用家长的电脑上网时,网络服务器也就只能认为是成年人在上网。同理,当孩子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注册进入游戏系统时,游戏运营商只能认定玩家是成年人。家长必须从一开始就监督未成年人以真实的年龄等个人信息进入网络和游戏空间。只有做到这一点,我们基于实名制基础针对网络运营商和游戏服务商建立的各种约束性规范,才可能真正发挥效力。 再次,家长必须对孩子在网络上的消费进行有效控制。网络消费的便利便捷,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也方便了孩子在网上“大手大脚”地花钱。很多孩子对金钱的观念不强,网上的消费刺激很容易诱发他们进行不理性的消费。半天花近5万元买游戏装备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家长在引导孩子建立理性消费观念的同时,更要管好支付宝、微信钱包等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不能放任孩子随意使用电子支付工具购物消费。 说这些,并不是为上述事件中的游戏提供商推卸责任。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上述俩孩子的监护人当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游戏公司退回一定费用。但要防止类似的事件再发生,成年人必须自觉负起责任,把好第一道关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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