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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也属于职业病 申请工伤待遇却再被“烤”倒

2017-08-01 10:07:13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连日来,重庆、南京、西安、武汉等地持续“烧烤”模式,高温天气再刷新极值,频频爆出户外劳动者因患热射病而病危的消息。据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急救部主任闫柏刚7月27日介绍,该医院半月来已接收中暑病例13名,多数为高温下仍在作业的劳动者,经确诊后均为热射病。

热射病如何重伤劳动者?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是否得到了切实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高温“倒”下的劳动者有生命危险

7月25日,重庆市卫计委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了今夏首个高温中暑三级预警,市气象台预计未来3天全市气温将飙升至41摄氏度。高温肆虐,户外劳动者大多坚守岗位,给户外劳动者健康埋下了隐患。简单的中暑也可能导致死亡,这就是热射病。

“热射病是中暑情况最严重的一种。”闫柏刚说,热射病患者大多是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室外装潢人员等,多数患者送来时出现体温升高、头昏、呕吐、胸闷等症状。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科陈雪梅教授告诉《工人日报》记者,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如救治不及时,死亡率高达50%。

文字:王维砚 制图:肖婕妤

张明福是重庆市渝北区某工地的建筑工,25日下班后出现了皮肤发烫、休克、意识不清等症状,“起初浑身出汗,很快连汗也没有了,话也说不出来,整个人都瘫了。”张明福的妻子刘萍对记者说。随后,张明福被紧急送往重医附三院,由于病情不断恶化,当即就送入ICU病房,目前仍在抢救中。

据2017年发布的《户外高温劳动者调查报告》显示,高达73.68%的户外劳动者认为防中暑是高温工作的最大挑战。此外,20.56%接受调查的工作者劳动时间超过了法定的8小时,主要集中在环卫、快递外卖等行业。

中暑申请工伤待遇却被再次“烤”倒

被“烤”倒下的张明福,其家属在为其申请工伤保险时,正经受着更大的“烤”验。

2012年,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环境所致的中暑纳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劳动者一旦在高温作业时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即可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按人社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重庆市总工会公益律师李建表示,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或者有高温接触史。譬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

张明福的妻子刘萍告诉记者,目前已花医药费2万余元,想找单位帮忙出点钱却被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我们平时都是按照包工头的安排做工,工资也是他发给我们。”工友于连兵证实了了刘萍所说的情况。

重庆大鼎律师事务所律师鲍光亮表示,未签订劳动合同往往成为劳动者工伤维权的“拦路虎”,一般劳动者很难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且,诉讼审理程序过长也是工伤维权的一大障碍,“以工伤维权案件为例,从最初的劳动关系确认到最后获得相应的赔偿款,共有12个环节。如果不考虑公告送达、案卷移送和特殊案件需要延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审判期限等特殊情况,即使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12个环节走完所需时间为29个月,若再加上上述因素,超过3年也不足为奇。” 记者了解到,工伤者申请赔偿,要经过劳动部门的调解、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争议仲裁等诸多程序,维权程序复杂、时间漫长。

提升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威慑力”

“每年只有一两例来申请鉴定的。”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大多数劳动者并不知道中暑也属于职业病的一种,多数中暑症状往往来得快,好得也快,很少有人会想到去申请鉴定职业病。只有那些因中暑而导致昏迷不醒或病危身亡的劳动者,他们的家属才会想起维权,这时候才明白中暑也可能是工伤。

“实际上,工伤维权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在维权过程中会遇到诸多麻烦,一是耗时比较长,二是最终可能也拿不到太多赔偿,三是还有可能与用人单位撕破脸、工作不保。”李建律师分析说。

如何使高温中暑尤其是热摄病工伤维权不再难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曾哲认为,一方面,每到高温酷暑天气,相关主管部门和工会系统需要到一线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劳动者的宣传力度,提升劳动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的意识,遇到企业违法时,能够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鲍光亮律师认为,《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在严格意义上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无法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比较低,导致执法力度不够。因此,应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其违法成本,提升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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