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特殊食品新规征求意见:名称不应含有“减肥”“益智”等表述

2017-07-27 15:46:29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陈聪、姜辰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名称规范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商品名称不应包括涉及“降糖”“减肥”等预防、缓解、治疗疾病的词语,也不应包括“益智”“益生菌”“增强免疫力”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等功能性表述。

意见稿明确,“金装”“特效”“全效”等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名门贵族”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以及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等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词语,也不应包括在内。

意见稿提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且不得与已批准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名称相同。

今年以来,食药监总局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名称的规范。今年1月,食药监总局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命名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词语。今年4月,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保健食品应当明显标注特殊标志,产品名称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