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7月18日消息(记者 王逸群 实习记者 安宇飞)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沈阳等地上百群众投资林地却遭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高达1500多万。同时骗到受害者和监管部门,这场骗局有何高明之处? 近日沈阳、大连等地听众向中国之声反映,他们遭遇了一场以林权流转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骗局,近160名投资者的上千万元资金打了水漂。而这个发生在8年前的骗局,直到2014年才陆续被揭发,2016年才成功立案,但至今没有被妥善处理,受害者依旧没有拿回自己的钱款。这场骗局久而未决的原因是什么?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监管义务? 当事人魏运波的阴阳合同 2008年10月份左右,沈阳当地报纸上一个名为辽宁天力林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公司)的企业刊发了多条招聘广告信息:经理助理、财务会计,月薪5000元……优厚的薪资待遇吸引了包括退休市民魏运波在内的不少人前来应聘,而经过层层筛选进入复试后的应聘者大多有一定经济基础。本以为正式报到后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但魏运波等人却在上班第一天就被告知:不买公司的林地就不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接下来就是连续几天催促他们购买林地的“宣传讲座”。 魏运波:先不谈招聘进来之后就给你上课,就是洗脑。讲国家有关集体林权改革的文件,告诉我们说集体林权可以流转啦,还讲投资林地的多少个理由,说买林地怎么怎么好。最主要告诉我们一年有5%收益,10年的话年收益能达到15%。说还和我们签订管护合同,也不用你们管,防火防盗防虫子都不用管,最主要的是要给我们发林权证。 受害人提供音视频证据显示,2008年在沈阳皇姑区好景大厦,天力公司沈阳皇姑分公司总经理原晓明在宣讲会中保证,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到期后,他们保障回购。 原晓明:第一个是商品(林权)流转合同,第二个是管护合同,第三个是回购合同。回购合同有两份,市场价回购或者固定价回购。 这位负责人还在讲座中反复强调,投资用材林流转具备政策、法律(合同以及林权证)、产量、保险、市场六大保障,投资者可以稳赚不赔。 原晓明:投资林地有6个保障,政策保障、法律保障…… 政策前景好,收益高,合同到期承诺优先回购,办理合法林权证有保障……在天力公司的宣传下大家动了心。 记者统计维权者提供资料发现,这160多名维权者主要来自大连、沈阳、抚顺三市,所购林地均位于铁岭市下辖的开原市以及清河区两地。根据他们和天力公司签订的林权流转合同,平均每个人的投资额在9万元左右,人均购买林地大约12亩,均价在每亩7000元左右,总计投资金额约1500万。 然而,等到2014年部分市民合同到期希望天力公司兑现回购承诺时却遭遇了拒绝。诸多维权者向律师咨询后推断,自己遭遇了骗局。 魏运波:刚开始天力公司还说资金紧张,就一直拖,到后来就明显耍赖了。大家就发现不对了,这个不是投资这么简单的事情,是一个陷阱。我们认为这个就是一个典型的非法吸储案,所以就在2014年5月向铁岭市清河区公安局报案。 魏运波表示,他们在与天力公司签订用材林转让合同时,几乎没有到过林地现场进行核实,那么维权者所购买的用材林到底真实情况如何?抚顺市民于海霞找到颁发林权证的铁岭市下辖县级市开原市林业局申请现场勘查,她提供的签有开原市林业局以及城东镇林业站负责人名字的“现场勘查记录”显示,该林地实际树种和数量相比林权证登记内容有很大缩水。 当事人张雅琴的阴阳合同 更加令人意外的是,于海霞在林业局档案中发现了一份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的合同——“用材林流转协议书”。这份被林业局存档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却并未经过于海霞本人的签字画押。此外在该协议中,林地转让价格仅是于海霞从天力公司购买林地价格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他维权者得知该消息后,均来到相关林业局查档并且进行现场勘察。记者拿到的上百份“情况说明”以及手印证明显示,这些维权者的遭遇和于海霞几乎如出一辙。而大家提到最多的,就是每个人同时拥有的两份“阴阳合同”。 沈阳市民闫明印:任何人此前都没见过林业局档案中的这个(阴合同),我们要是见了这个“阴合同”上面写的3万,我能依据“阳合同”给他9万啊?第一这个材料我没看过,第二这个名字不是我签的,这都是伪造的,这个盖的印也不是我的。 维权者声称,当时他们仅和天力公司签订过用材林流转合同,在拿到林权证之前也只去过天力公司的“样板林地”考察过,并没有和其他自然人等签订过其他合同,也没有去过开原市以及清河区林业局办理过手续,更没有委托他人。然而,在林业局查档发现的这份从未经手的“阴合同”让他们傻了眼。 以魏运波为例,他在与天力公司签订的“阳合同”中以每亩6980元价格购买了12亩(0.8公顷)林地,总价83760元。但是在开原市林业局档案中查询到的“阴合同”中,这块位于开原市中固镇赵家沟村的同一块林地,转让价格仅为33000元。另一个抚顺市民张雅琴在城东乡购买的10.5亩林地,实际交易价格与档案中林地流转协议中的价格相比也高出了3倍左右。 魏运波:按道理林权转让要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来吧?我们和天力公司双方签订的是这个绿色封皮的阳合同。但是实际上林业局档案中就不是“阳合同”,而是这个我们此前没有见过的“阴合同”,如果我们没有查档案,我们还不知道。林业局就是依据档案中的“阴合同”给我们发的林权证。 维权者提供部分证据材料 维权者提供书面材料显示,铁岭市公安局清河分局2014年接到举报后并没有立刻受理该案。经过2年多时间向上级公安部门复核、信访,在辽宁省公安厅的督办下,清河区公安分局最终在2016年11月立案。目前该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天力公司法人朱文春进行刑事拘留。 如果说“阴阳合同”是辽宁天力公司为了非法吸储所设下的骗局,那么为何并非本人签字的用材林转让协议书,也就是“阴合同”能经过层层审批进入林业局档案?林权登记换发证需要经过申请、初审、勘查、公示、复审、颁证、建档这七个步骤,上百维权者并没有实际参与,仅与天力公司签订了一份用材林流转合同,为何最终能够拿到林权证?对此,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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