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际> 博览 > 正文

日本电信诈骗:由来已久 有人冒充中国媒体

2017-07-17 15:13:22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日前,一则35名日本公民在中国涉嫌电信诈骗被刑事拘留的新闻引起关注。这些日本人为何跑到中国实施电信诈骗?日本社会的电信诈骗情况如何?

【日本电信诈骗由来已久】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证实,35名日本公民因涉嫌诈骗被中国地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中方已按照《中日领事协定》进行了领事通报。日本媒体称,这是日本籍犯罪嫌疑人在中国被抓获人数最多的一次。

在电信诈骗案中,相对于收取现金的“收货人”,负责打电话的“打电话人”更难掌握。近年来为逃避调查,从中国向日本打电话的日本诈骗团伙不断增加。

2015年曾有报道称,一个日本诈骗团伙在广东省珠海市发生内讧,其中一人被同伙捆绑并殴打致死。该案发生于2013年,最终,日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人们普遍认为,日本社会治安较好,社会诚信度较高。但在日本,电信诈骗多发、且历史悠久也是不争的事实。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就出现骗子冒充老师给学生的爷爷奶奶打电话并上门骗取现金的案例。进入21世纪后,日本电信诈骗案例明显增多且花样翻新。

通常,骗子会从电话簿上有选择地给看似老年人的对象打诈骗电话,冒充受害人的儿子或孙子,以经济困难、突遇变故等借口骗取钱财。除此之外,日本常见的诈骗手段还包括“虚构账单诈骗”“融资保证金诈骗”“返还金诈骗”“点击网站诈骗”等。

所谓“虚构账单诈骗”,即骗子以广撒网的方式邮寄付费账单,总会有人不记得自己有过什么消费而上当受骗;“融资保证金诈骗”和“返还金诈骗”是骗子冒充银行职员或公务员,以贷款保证金或返还税金等名义实施诈骗;“点击网站诈骗”就是点击一些网站链接后会自动提示业务办理成功,并要求缴纳高额会费的诈骗行为,实际上也是“虚构账单诈骗”的一种。

2004年,日本警察厅将这些要求受害者汇款的诈骗手段统称为“汇款诈骗”。

【有骗子冒充中国媒体】

据日本《每日新闻》5月29日报道,青森县一警察局接到报案,一名40多岁的女性分8次被骗取了816万日元(约合49万元人民币)。

这起诈骗案是一起“点击网站诈骗”。骗子称,受害者有一笔未向中国媒体缴纳的费用,“如果不支付收费网站的登录费用,将把她带到中国去”。这名受害者信以为真,在共支付816万日元后,不得已才向朋友求助,并最终报警。

记者就此向该警察局核实,警察局的鱼田警官证实了案件的真实性,并表示,案子至今还在调查中,尚未抓到诈骗犯,受害人损失也没有追回。

近年来,日本电信诈骗金额逐渐增加。2016年,大阪一名80多岁女性被骗取5.7亿日元(约3432万元),创日本单个受害者电信诈骗受骗金额之最。同年9月,两名骗子被捕。日本历史上最大规模的电信诈骗案是一个诈骗团伙从约370名受害者手中骗取30多亿日元(逾1.8亿元)。这一诈骗团伙于2012年被打掉,28名成员被捕。

【日本极力防范电信诈骗】

以“汇款诈骗”为主的电信诈骗在日本已成顽疾。为防范电信诈骗,日本警察厅设有专门的应对“汇款诈骗”网站,对各种诈骗受害情况有详尽的数据统计,并介绍各种诈骗伎俩,也提供专用警方咨询电话,呼吁民众接到可疑电话时不要慌张,不要立即给对方汇款,要向警方电话咨询或到就近警局咨询。

日本金融厅也常常对“汇款诈骗”做出提示,要求各金融机构在显著位置进行有关“汇款诈骗”的警示。一些银行和ATM机附近会张贴预防“汇款诈骗”的海报或标语,ATM机的转账操作界面也会显示小心“汇款诈骗”的提醒。由于骗子往往通过电话遥控受害人的转账操作,有的金融机构还要求用户,不在ATM机附近使用手机。

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经常在新闻节目前后播放专门制作的防止“汇款诈骗”的小节目《停止诈骗!我不会上当》,介绍一些具体案例,以及一些新型诈骗手段。

在日本,“汇款诈骗”按《刑法》第246条诈骗罪定刑,通常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有组织犯罪,可处以最高15年有期徒刑。随着“汇款诈骗”案逐年增多,日本打击诈骗犯罪、特别是诈骗活动中“打电话人”的力度日趋严厉,日本诈骗团伙为逃避打击,转而跑到中国等其他国家作案。

对于中国警方一次性抓捕35名日本电信诈骗嫌疑人,日本网民的反应是“喜大普奔”,纷纷点赞,呼吁中国对他们严惩不贷。不少日本网民甚至直呼“请判死刑”,可见日本民众对电信诈骗恨之入骨。(华义新华社专特稿)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