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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团”被撞引热议 幸福感要建立在文明上

2017-07-14 11:34:34 张新峰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广场舞还没消停,“暴走团”又引争议。近日,山东临沂一辆出租车撞上了行走在机动车道上的暴走团队,造成1死2伤。悲剧发生,网络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网友纷纷指责老人“不守规则”“害人害己”。锻炼身体无可厚非,这样的需求应当得到满足,但文明守序、无碍他人是基本前提。这对矛盾如何破解,本报读者有话说——

幸福感要建立在文明上

最近几年,主要由中老年人参与的“暴走团”在全国范围内兴起,成为继广场舞之后的又一群众性健身活动。强身健体是人之常情,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序良俗,选择何种锻炼形式完全可以因人而异。更何况,不管是去跳广场舞还是加入“暴走团”,参与者都通过较低的付出和成本,获得了较高的幸福感、获得感,这是殊为可贵的。但也要看到,个人行为一旦逾越红线和规矩,破坏了社会秩序,那么就极有可能遭遇其他人的质疑和诟病,甚至成为众矢之的。广场舞噪音扰民、抢占场地,“暴走团”占用道路、无视车辆,这样的健身多了几分任性,少了几分文明,难免给人带来很差的观感。

我们不反对公民以跳舞、暴走等方式来获得个人的幸福感。但一个很朴素的道理,就是个人幸福也必须建立在社会秩序之上,也必须被纳入社会文明的轨道,而不能信马由缰、过于任性。那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注定难以持久。(广西苑广阔)

人多势众更要守规矩

对于“暴走团”而言,健身是好事,但组团越界不守规矩,就难免发生意外。《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侵权责任法》也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本次事故中“暴走团”,看似有组织实则无规矩。他们走上机动车道的那一刻,就已违反相关法规,更为自己埋下了安全隐患。

“暴走团”,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争议不断的广场舞。同为一种集体性、群众性的健身活动,两者有着太多的共性。比如,往往都试图以人多势众、法不责众、年龄更大来为自己争取本不该有的“路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条“铁规矩”。失去规则意识,不遵规守矩,注定与风险同行。

人多不能成为不守规则的理由。基于安全规则的坚守,不管人多还是人少、年长还是年幼,都没有理由抢占别人的“路权”。在法治社会,任何集体性活动都不是法外之地,都不能法不责众。相反,越是集体性活动,越是需要坚守规则,严密组织,防止发生意外。(山东付彪)

多提供些老年人活动空间

随着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群众对文化、健身、娱乐等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迫切。广场舞、“暴走团”等健身娱乐活动,对于丰富中老年人业余生活具有重要作用。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相关利益协调的不完善,很多争端都没有得到有效引导和妥善解决,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

整体来看,不论是广场舞的普及还是“暴走团”的兴起,说到底都是老人健身需求的外在体现。社会刚需巨大,现实又无法满足,自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而且往往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这次“暴走团”悲剧的发生再次给各方面敲响了警钟。要从根本上严防悲剧再次发生,就必须找准症结、对症下药。

满足需求才能少些“暴走”。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针对“暴走团”、广场舞等相关群体活动的形式,出台具有规范性的指导意见,不断健全和规范活动开展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要不断拓展公共空间,完善好公共文化设施,不断丰富老百姓文化活动的形式和途径,提供更好基础保障。同时,还要加强对此类活动组织者、管理者、参与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萌芽及时提醒和纠正,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康的文化活动参与理念。(陕西 张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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