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12日电(见习记者 赵侃一) 记者日前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发布,海域登记成为浙江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浙江用海企业仍然向各地海洋与渔业局申领海域使用证,但这种情况在今年9月后将出现改变,企业向海洋与渔业局申请项目用海获批后,可直接去浙江各市县国土局申领不动产权证书。 据悉,今年初,国家海洋局已出台了关于开展海域使用权管理统一配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海域使用权审批批复文件下达后,登录内部系统进行配号,并将配号等海域管理信息及时交国土资源部门记载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向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 为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协同推进浙江海域统一登记工作作出部署,通知明确,海域登记移交浙江国土资源部门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其他海域管理职责仍然由海洋部门负责。 此外,由于海域管理信息在部门之间移交仍存在时差问题,为彻底打破部门樊篱和信息孤岛、提高审批效率,通知要求浙江各地在实施海域统一登记前,要完成相应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确保实施海域统一登记后,双方信息实现互联共享,整个系统对接工作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届时,浙江原海域使用证将“改头换面”,变成不动产权证。 根据有关规定,启用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以往的海域使用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不变不换。对申请人来说,只要用海没有发生变化,就可以不换证。只有当海域使用发生变更或到期时,才需要另行申请换发新证。 根据浙江统一要求,新证推行后,将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减少办证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届时,浙江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与浙江国土资源部门将通过实时数据共享交换信息。申请人可直接到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申请人在部门之间来回走动,重复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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