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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7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7-12 09:57:1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7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房山区史家营乡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原办事员王旭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4年11月至2016年2月,王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患者及家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11名村专干补助款共计122.72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王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昌平区园林绿化局北七家林业工作站原站长茹林收受贿赂问题。2014年3月,茹林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李某某多领取补偿款提供帮助,收受2人贿赂款5万元。茹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朝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原经理陈切斌侵吞公款问题。陈切斌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构与某温泉度假旅行社等单位之间业务方式,侵吞公款共计322.48万元,汇入其妻子银行账户并用于消费支出。陈切斌(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静海区粮食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张金良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等问题。张金良在担任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公司财计部主任王某某共同贪污公款57万余元;为帮助在银行工作的侄子张某完成揽储任务,利用职权指使下属先后6次将购销公司公款,存入张某所在银行营业网点开设的个人账户中,共计1100万余元;其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任用亲属为本单位财务人员、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2017年2月,张金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津南区双港镇党委原书记张顺弟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张顺弟在担任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管理开发区企业、承揽建设工程及催要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98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个人和家庭开支。其还存在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3月,张顺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海兴县赵毛陶镇于十二集村党支部原书记韩玉会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海兴县政府向农民发放绿化用地补偿款过程中,韩玉会虚报土地11.37亩,骗取占地补偿款2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消费。韩玉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灵寿县岔头镇板峪村村委会主任吕丽萍收取群众好处费问题。2015年8月,吕丽萍在为村民刘某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违规收取刘某好处费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吕丽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广平县胜营镇柳林村党支部书记陈连明等人乱收费等问题。2016年12月,在办理宅基地确权过程中,陈连明和村委会主任段贵昌、党支部副书记兼会计王玉臣研究决定,以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名义,违规收取22名群众办证费用共计2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另外,该村未将出租村集体房屋所收租金计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开支。陈连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贵昌、王玉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县兔坂镇柴家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柴来虎等人套取退耕还林款问题。柴来虎与村委会主任柴生斌、村会计雷永明,通过虚报退耕还林面积方式,共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35万余元。2017年5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绛县大交镇大交村村委会原主任朱红江截留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朱红江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事项过程中,截留补助款8.2万元,将其中6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5月,朱红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清水河县喇嘛湾镇葆艳庄村村委会原主任田云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田云良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其中公务支出3万余元,余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此款已追缴)。2017年4月,田云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突泉县突泉镇黎明村党支部书记吕玉和帮助其子骗取玉米补贴款问题。2016年,吕玉和长子吕某在自家29.15亩承包地耕种绿豆,后因遭遇雹灾将绿豆翻种为葵花,为获取玉米补贴,将葵花向村里申报为玉米,领取补贴款6000余元。吕玉和作为党支部书记,在明知其子存在虚报情况下,仍同意黎明村为其上报。2017年3月,吕玉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奈曼旗明仁苏木大段嘎查党支部原书记赵文臣、原计生主任霍占华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2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办理亲属及其他村民惠农“一卡通”,虚假投保农业保险,申报玉米良种补贴、大豆补贴,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共计18万余元。2017年4月,2人分别被开除党籍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克什克腾旗新开地乡苇塘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靳宏伟等人骗取惠农惠牧补贴资金问题。靳宏伟和村委会原主任李长青、王玉君,村委会原副主任史忠祥、毛泽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良种牧草、公益林等补贴资金总计7万余元。2017年3月,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5.正蓝旗哈毕日噶镇后半台村党支部书记刘振平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刘振平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245亩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共7万余元打入个人账户,用于村委会招待、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2017年5月,刘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四子王旗吉生太镇白林地村委会榆树沟村干部马占清违规领取国家公益林补贴款等问题。马占清将24亩集体公益林划入自己名下,违规领取国家补贴款1746元,用于村务和个人支出。2016年确认精准扶贫户时,马占清未按照村民大会确定户上报,而是擅自指定了10户。2017年5月,马占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沈阳市辽中区大黑岗子镇马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陆长冰违规套取集体扶贫款问题。陆长冰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列应付款和使用虚假票据平账手段,套取村集体扶贫款33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陆长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头道砬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卞和礼违规收受好处费等问题。卞和礼利用负责移民动迁工作便利,在申请及发放补助款过程中,收受68名村民好处费合计20.55万元;用不符合条件26户村民资料上报申请移民动迁补助,套取、截留补助款26.5万元,其中42万余元用于个人花销。卞和礼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黑山县励家镇广盛村原会计赵连军私扣扶贫款问题。2016年6月,某企业到广盛村对因暴风雨受灾贫困户进行帮扶时,赵连军代领部分扶贫款共计1500元,未发给贫困户。赵连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克山县北兴镇保卫村原会计于德全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等问题。于德全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和良种补贴款共5.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于德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六合分局葛塘国土资源所所长赵国娣为亲友骗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问题。赵国娣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弄虚作假,为亲友骗取两套安置房以及拆迁补偿款55万余元。2017年4月,赵国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海市汇溪镇南城村村委会原主任汪日斗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汪日斗利用负责管理和发放花岗岩采矿权前期租地政策处理费便利,2次挪用处理费30万元,借给他人经营周转使用。汪日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景宁畲族自治县九龙乡岳口村村委会原主任沈欢华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问题。沈欢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方式,套取国家移民补助资金2.5万元。沈欢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砀山县朱楼镇梁寨村村委会委员尉言玲截留群众交纳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尉言玲扣留村民李某某夫妇交纳的农村养老保险共计18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尉言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闽侯县廷坪乡池坑村党支部原书记林济琇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未能有效履职等问题。林济琇及村委会主任池世兰、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冯昭枝、副主任黄荘东等4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对象条件,造成财政补助资金18.05万元违规发放;县农业局副局长吴贞林、乡党委原委员吴达星、原副乡长周建斌监管不力,负领导责任。2017年5月,林济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黄荘东、冯绍枝、池世兰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贞林、吴达星、周建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补助资金18.05万元被追缴。

2.上杭县通贤镇秀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阙树安骗取补助款等问题。2016年1月,阙树安以帮助村民阙某办事为由,骗取阙某身份证冒领“二女结扎”补助款1万元。2016年11月,通贤镇计生办发现该问题后,阙树安于2016年12月8日将该款退回。此外,阙树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4月,阙树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宁县巾口乡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原站长陈剑套取截留国有资金等问题。陈剑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截留国有资金26万余元存入账外“小金库”,并将其中14万余元以补助、奖金等名义发放给工作人员和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和医保金;此外陈剑还私自挪用公款9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3月,陈剑(非中共党员)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2.弋阳县三县岭镇沙湾村党支部书记吴龙喜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4月至12月,吴龙喜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向40名申请危旧房改造农户收取资料费1.2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7年3月,吴龙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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