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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 非药品冒充药品定性为假药

2017-06-27 07:56:42 朱宁宁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治病救命的特殊商品,药品管理水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质量。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关于药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加大药品广告监管力度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民众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获取相关药品信息和药品打交道:一是遵从专业医生的处方,二是经他人介绍和推荐用药。而电视广告就成为了提供用药信息的重要来源。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很多委员都提到了最近火遍微信朋友圈的人物。此人时而以北大的专家、时而以藏药专家、时而以苗药专家身份奔走于数家电视台,她就是“医药专家”——刘洪滨。她现场背着推销“包治百病的神药”,带着饱受折磨的患者现身说法,主持人以新闻访谈的形式大肆推销,热线电话配合部分免费名额的引诱。凭借同样的套路,她反复在多家电视台上演。目前,部分广告已被食药监管部门和工商相关部门通报处罚。

“这么低劣的医药广告,竟然能在大庭广众之下招摇撞骗,实在令人震惊!”莫文秀委员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药品管理部门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药品广告的严格管理。

王陇德委员也十分关注药品广告管理问题。他认为,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除了一些企业违法外,就是法律规定不明确。“药品管理法第59条规定药品广告由药监审批,第61条规定的是批准的由药监来检查,违法的由工商来处理。这里很大的问题是没有经过审批的违法广告谁管?现在不明确。药监和工商两家制定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规定,对于只播送药名的非处方药可以不审批。但是现在基本都是既说药名又说疗效,按规定这些应该都审批,但是很多没有审批。这些没经审批的谁来管?这里有很大漏洞。”他建议药监、工商、广电应该联合研究重点问题,清晰分工,到底谁管什么,谁来做日常的审查监督,而且应该制定工作的程序、规范,并明确法律责任。

“为什么在我们国家的公共媒体上,而且都是省市级以上电视台上反复出现刘洪滨这一类非法广告,很多人提出要追究宣传媒体的责任。”侯义斌委员建议严厉禁止在公共媒体进行非法药品的宣传和广告,呼吁国务院通过一些手段禁止这些合法的、正当的甚至有非常大影响力的公共媒体对一些非法药品的宣传。

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委员强调必须要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根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品广告的审查机关与监督管理机关分属于药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这种责权不统一、审查与监管分离的管理体制造成监管工作的脱节,不利于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给违法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以可乘之机。”他建议药品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刊物上发表,同时对保健食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定性为假药予以打击。

“很多广播电台打开之后,听的最多的就是药品广告,听的最多的就是将保健品当成药品来做广告,而且无病不治,什么病都可以治好,我觉得要严厉打击。”张兴凯委员建议加强对广播电台的药品广告监管和处罚。

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普及,我国医药电商发展速度很快,但通过网络销售的非法添加药品保健品、跨境电商代购的药品屡见不鲜,医药电商在经营范围控制、药品质量监管、配送过程保障等方面仍存在很多薄弱环节。特别是对假冒伪劣药品监管难、控制难、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确实很难解决。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希望药品监管部门能够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效能,解决药品网络销售环节中存在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车光铁委员呼吁进一步健全完善医药电商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医药电商准入机制、管理标准和适用范围,建立系统完备的网上药品交易监管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管手段、技术和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化物流配送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网上购药质量安全。

“网上买药没有安全感,能否设立或者成立由药品监督局认可的药品销售平台,或者是公益平台,成为消费者信赖的、依靠的、有权威性、市场引领性的医药销售平台。”龙超云委员建议加强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监管,坚决制止并严肃惩处无实体的零售药店,没有资质向患者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

张兴凯说:“网上售药取缔行不行呢?我觉得,也取缔不了。因为老百姓有需要。所以,现在核心的问题是怎么管。显然在现在的信息社会还靠每一次售药都去登记,登记完了再去看的方式,已经远远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他建议有关部门用大数据、用信息系统管理零售药店和网上售药,建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管理,而且建立起来之后,监管成本也就很快降下来了。

“现在网络上卖药品的比较多,尤其是现在使用手机比较多,朋友圈、微信、微店很多都是卖减肥药、美容药还有中药贴。对于这些药品,很多老百姓和消费者不知道是真的假的,这个过程中肯定有不少是不符合生产条件、不符合药品销售许可的,以及夸大药效的情况,很多时候仅靠虚假好评来购买、来消费,存在很大的社会危害。”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张秋香认为,比如对于基层消费者来说,维权时是比较困难的,在网络上买到假的药品之后身体上或者其他方面受到危害的话,应该找哪个部门来维权?最好明确哪些部门进行监管。同时,还应对卖假药的微商微店或者其他个体一起惩处,要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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