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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通报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17人被立案侦查

2017-06-26 18:22:08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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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2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针对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指出,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

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陕西省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进行整改,责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西安市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陕西省对厅级人员处理如下:对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婧,副市长聂仲秋,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给予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乔征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党委书记张忠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委书记职务,作降职处理,调离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给予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宏波(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职务,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给予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六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作降职处理,调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玉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作降职处理;给予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苗宝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所得;对陕西省会展中心主任李建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对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牛子仲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对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郑建钢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君峰党内警告处分;对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郑成瑞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吴凯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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