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持续推进,同时,人类也正处在一个挑战层出不穷、风险日益增多的时代。 如何防止全球性的危机,使人类社会能够延续存在、和睦相处和持续发展,这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和课题。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这是中国把握历史规律和时代潮流,着眼人类共同和长远利益提出的中国方案。 “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是一个现实。它反映了在新一轮全球化进程中,人类利益格局日益加深的相互依赖、休戚与共。 在全球化的第一阶段,先发国家利用自己的优势,通过不平等的国际经济秩序,获得超额利润,并导致巨大的国际贫富差距。在这一阶段,我赢你输的博弈使发达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并导致了世界各国严重的贫富分化和强弱分化。 然而,进入全球化的第二阶段,这种输赢分化的博弈正在衰退,代之而起的是命运与共。“命运”一词,按照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是指人的生死、贫富、祸福、苦乐遭遇。在全球化的新阶段,人类命运与共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各个方面。 如,在经济上,任何国家的经济危机都会迅速传播和扩散,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再如,在政治和社会等层面,西方国家支持怂恿一些国家的反政府力量,而这些国家的社会动荡导致的难民潮,却使西方国家本身的治安陷入紧急状态。所有这些现象都昭示着,输赢分化的全球化时代行将结束,命运与共的全球化新时代正在到来。 在命运与共的全球化新阶段,只有相互扶助、相互促进、利益共享,才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保安宁。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反映了在全球化新阶段世界利益关系格局的这种新变化。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是我们对未来人类社会的愿景。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型全球治理结构。如,在经济上,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利益共享,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他方利益;各国同舟共济,而不是以邻为壑,搞贸易保护主义,画地为牢,损人不利己。推动建设一个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着力解决公平公正问题。 人权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维度。全球人权治理的目标,是促使各个国家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实现。它既是全球治理所要达成的重要目标,又是对全球治理过程、方式和手段的重要“边际约束”。“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对全球治理提出了要求,也对全球人权治理结构提出了反思和重构的要求。 总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超越西方自由主义单纯强调个人人权的原子论视野,约束国际霸权主义的为所欲为,从人类命运休戚与共的视角调整个人人权、各国人民的集体人权和人类集体人权之间的结构关系,从而确保在全球化的新阶段,人类整体的生存、发展、安全和健康。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常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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