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处置漏洞亟待补齐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先在医院进行分类,其中5大类医疗废物必须送往具有资质的医废处置中心焚烧销毁,而输液袋、输液瓶等医疗垃圾则可以进入资源回收利用市场。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环保部全国统一规划的省级危险废物处理项目——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看到,医疗废物被专门车辆运进厂区后,经过134摄氏度左右、40分钟高温蒸煮处理,经实验室灭活检验分析达标后才能填埋。为了避免填埋物“二次流失”,未来还可能被送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 徐树立说,由于具有急性传染、潜伏性污染等特征,医疗废物处理必须高度谨慎。若处理不当,容易成为医院感染和社会环境公害源,甚至可能成为疾病流行的源头。 图片由湖南省汨罗市公安局提供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医疗垃圾回收、运送、处置等环节乱象丛生、隐患重重。 一是,部分医院医疗垃圾分类工作缺位。环保部门例行检查发现,一些医务人员没有将尖锐性医疗废物(如针头等)、具有毒性的医疗废物与一些可回收的医疗垃圾分开,分类工作仍不到位。 此外,目前很多大医院委托保洁公司或物业公司进行医疗垃圾处理,因利益驱动、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法规不了解等原因,一些保洁人员不愿费力进行分类处理,甚至可能故意将危险的医疗废物掺杂到医疗垃圾里,以增加卖出去的医疗垃圾的重量。 二是,清运、处置环节监管漏洞凸显。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不少偏远地区的县城医院、乡镇卫生院,由于医疗垃圾往往需要收集转运到市一级的医废处理中心,处置麻烦,这些医院就容易把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倒掉,或偷卖给来收医疗废物的“黑作坊”。 湖南卫计委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如今一个人口大省有几万家医疗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医院存在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监管不可能做到无死角。 针对目前医疗废物在“黑市”出现屡禁不绝的现象,受访专家建议加大惩罚力度、完善设施配套、强化监管。 首先,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状。刘帅表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对一般医废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罚较轻,法律处罚威慑力相对较小。 中国环科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建议,加大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医疗机构领导管理负责制,倒逼医疗机构主动作为,防堵漏洞。 其次,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的基础设施配套。刘帅介绍,目前多地县乡一级都没有医废处理中心,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处置成本高、效率低,医疗机构、转运企业缺乏动力进行正规处理。 再次,健全监管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调查发现,医疗废物在分类、清运、处置环节漏洞丛生,而环保、卫生等部门对医疗废物回收处置的监管仍存在“各管一头”的问题。 “医疗废物还在医院里时,由卫计部门负责监管,出了医院大门,就由环保部门监管。这要求环保和医卫部门必须加强联合监管,建立联席制度,堵住环节漏洞。”刘帅说。 王琪等受访专家认为,执法部门必须调查清楚涉案医疗垃圾倒卖利益链条,追究责任,找出漏洞,排查隐患。尤其要从源头上进行把关,确保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不违规外流进入市场。 此外,公安部门在调查案件时发现,医废的“产业链”上下游范围较广,往往涉及到不同的地区甚至多个省份,一些地方对医废问题不重视,对当地企业包庇纵容导致案件难以顺利调查,应加强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对医废问题的重视,让其无处容身。 最后,还应进一步规范对可回收医疗垃圾的分类和处置方法。多位受访专家认为,由于医疗废物非法流出对环境、对普通消费者的健康威胁都是巨大的,建议严格控制其回收利用,提升可回收利用的医疗垃圾的划分标准。同时,建议进一步严格管理医疗垃圾回收流程,对其回收主体、再生产主体进行筛选,实行特许经营,并规范其分拣、清洗、利用等全过程。 (刊于《瞭望》2017年第24期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帅才 苏晓洲 史卫燕 刘良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