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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高温津贴从“纸上”走向现实

2017-06-05 15:51:51 袁文良 来源:长江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省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广州日报 6月3日)

高温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高温津贴的发放目的是“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给坚持在高温天气中坚守岗位、坚持劳作的工人发放高温津贴,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对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高温津贴并未落实到位,使高温津贴变成了“纸上福利”,甚至有些单位以“2斤白糖、1包茶叶、几瓶矿泉水、几个西瓜”代替高温补贴,结果导致大多数高温天气的户外劳动者根本没有享用这种公共福利,让高温关怀大打折扣。

“高温津贴”为何成为“纸上福利”?国家白纸黑字的文件规定又为何落不到实处?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部分高温天气下务工人员对这一政策还不了解,诸如建筑、环卫、快递等行业的从业人员,大多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并不知道在工资之外还有“高温补贴”这回事;二是一些从事高温天气的务工人员,由于他们的工作来之不易,面临着随时可能被辞退的困境,即使单位不发,也只好抱着“为了每天几元钱丢了饭碗不值得”的心理,不敢理直气壮地找老板去要;三是有些企业的领导无视劳动者的权益,以“反腐”不让“乱发钱物”为借口而减去了这部分合法合理的开支;四是由于缺少部门监督,企业负责人将高温津贴视为一种“可发可不发”福利,完全没有在守规奉法的意义上看待它,因而抱着侥幸心理,能省则省。

由此看来,要想真正让务工人员在炎炎夏日下能感受到“高温津贴”的凉意,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宣传引导,把“高温津贴”的政策宣传到用工一线,让务工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敢于依法维权。同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将高温补贴的发放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全力推行高温津贴的发放到位。对那些不按时发放、不按标准发放甚至根本不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也应根据群众举报像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那样给予严肃查处,顶格究责,确保高温津贴真正发到每个劳动者手里。只有这样,“高温津贴”这一惠民政策才能从“纸上”走向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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