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外汇局9月1日开始采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 银行卡境外千元以上消费将被报送 9月1日开始,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提现和等值人民币千元以上消费交易信息都将被外汇局采集。昨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外汇局表示,此举旨在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 据介绍,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通知》规定,银行卡境外提现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金融机构柜台和自动取款机等场所和设备发生的提现交易。银行卡境外消费信息采集范围为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实体和网络特约商户发生的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消费交易。 发卡行应以法人(总部)为单位,汇总本行全部境内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后集中报送。对于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不具备合并报送条件的发卡行,可以将本行的借记卡与信用卡境外交易信息分别报送。 发卡行应于北京时间每日12:00前报送上日24小时内本行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遇节假日不顺延。银行卡境外交易采集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自9月2日起首次报送9月1日境外交易信息。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财经专栏作家肖磊表示,外汇局出台该通知可能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加强资金境外消费数据监控,强化境外资金运用追踪,另一方面是有助于外汇管理政策更有针对性。 |
相关阅读:
- [ 05-11]火车站推出台胞自助购取票服务 可刷卡购票取票
- [ 05-05]5月5日22时至8日6时异地就医患者暂停医保刷卡
- [ 04-26]北京购房“本人刷卡”双重使命:打击腐败稳定楼市
- [ 04-01]7月1日起龙岩市城乡居民全面使用社保卡刷卡结算
- [ 03-06]驾驶员代刷卡暖心公交车也该与时俱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