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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版禁毒条例对低毒工业用大麻“放行”

2017-05-23 11:26:57 刘伟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禁毒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1条,从部门职责、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条例对工业大麻的培育、种植、加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放宽了种植地域范围。

新型涉毒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处长黄新野介绍,原《黑龙江省禁毒条例》是1995年制定的,已施行20多年,该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和目前的禁毒管理工作实际已不相适应。近些年受境外毒品问题严峻形势影响,黑龙江省禁毒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特点。目前,黑龙江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9.8万多人,每年以万人的数量增长,新型涉毒违法犯罪形势日趋严峻。为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将重新制定禁毒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内司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安厅等领导亲自带队赴广东、广西、云南多省区开展调研工作,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和由公安基层单位、快递企业、娱乐行业、酒店住宿、媒体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会。

在座谈会上谈到宾馆吸毒问题时,有的连锁旅店负责人介绍,贩吸毒人员已开始选用更加隐蔽的交易方式来逃避打击。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调研了解到,目前毒品贩卖途径主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大多选择快递进行邮寄。如今通过网络源头打击已有了很大成效,一些网络上出现的关键词可以运用技术手段拦截。

严格管控工业大麻产销流程

“新制定的条例中最大的亮点是工业用大麻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是我们在制定条例时最大的独创之处。”黄新野说。

当前,黑龙江省大庆、黑河孙吴县等地制定了发展汉麻规划,为了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条例创新性规定了工业用大麻管理与利用的内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让小麻珠释放出大效用,为发展经济服务。

黄新野介绍,目前初步统计全国汉麻种植总量大约在50万亩左右,而黑龙江省孙吴县的种植量大约10万亩。种植工业大麻的收益略高于玉米,但低于水稻,由于黑龙江部分地区不适宜种植水稻,种植玉米又受市场价格影响连年下滑。

为此,黑龙江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展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征求省科学院、农科院、公安部门和农业部门的意见。为达到既能促进工业用大麻产业发展,又能够管住毒源、趋利避害的目的,条例在制度设计上将其作为单独一章,将工业用大麻和毒品大麻区分开,允许工业用大麻的种植、销售和加工,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一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关于毒品原植物的宣传教育,增强从业人员识毒、知毒和禁毒的知识、能力,对工业用大麻品种选育、种植、销售和加工进行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种植、销售、加工工业用大麻,应当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具备检测条件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可以为行政管理机关以及种植、加工单位和个人提供含毒量检测技术服务。

另一方面,条例严格管理工业用大麻的种植、销售和加工,避免被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成为毒品原植物。一是在种植的品种上,应当是低毒或者无毒的工业用大麻品种;二是在管理程序上,设定严密的程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允许种植、加工的工业用大麻品种,对种植、销售和加工环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监管。

同时,对含毒量大于工业用大麻认定标准的糠壳、稃皮等花、叶、籽加工后的副产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丢弃、销售,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黄新野介绍说,在制定这一章时我们也很慎重,法制委、法工委深入设在农村田间的小加工厂,问效益、问销路、问困难,工作人员加入了我省和全国汉麻种植、加工大户的微信群,通过电话和微信咨询了很多汉麻种植加工单位,对汉麻种植加工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的把握。就汉麻解禁种植的合法性问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禁毒局进行了专题请示汇报。

合理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除了工业用大麻管理专设一章外,条例还有多个方面是针对黑龙江实际情况设立的条款。

比如在体制设计上,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公安机关加强缉毒工作力度的同时,其他机关结合本部门情况共同做好禁毒工作,形成禁毒合力。同时,禁毒工作也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宾馆、娱乐行业、快递和车辆租赁这些特殊行业都有其应尽的义务,村委会、居委会、禁毒志愿者都要投入到禁毒的人民战争中来,让违法犯罪无处藏身。

法制委、法工委在黑龙江省强制戒毒机构实地调研中发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按照分类收戒的要求尚需改善,对于特殊吸毒人群特别是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吸毒人员,有条件收治的场所仅有黑龙江省公安厅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处。而且尚未考虑到地区合理分布问题,不能满足需要。据此,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吸毒人员分布、分类收戒和收戒地区辐射范围、收治能力等情况合理设置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满足收治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吸毒人员的工作需要。

在强化吸毒人员戒治环节等方面,条例完善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相互衔接的戒毒工作机制。为帮助戒毒人员早日彻底戒除毒瘾,恢复身心健康,重返社会,体现“为民立法”的原则和精神,条例在帮助和感化戒毒人员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如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医疗、享受社会保障方面不受歧视;鼓励企业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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