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保定5月20日电 (吕子豪 于俊亮)河北省雄县公安局20日透露,该局依法对涉嫌传播“雄安新区补偿标准”的孙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资料图:河北雄县。张帆 摄 经查,2017年5月17日,孙某某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雄州夜谈》中转发“雄安新区补偿标准”谣言信息,扰乱了社会公众秩序。18日,雄县公安局对其依法传唤。 经讯问,孙某某对其转发“雄安新区补偿标准”谣言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对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表示今后决不再信谣传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雄县警方依法对孙某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警方提示,广大群众切勿制谣传谣。公安机关将对故意编造谣言、传播谣言、以谣传谣、蛊惑人心、制造恐慌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 |
相关阅读:
- [ 05-20]传播谣言 泉州一微信公众号负责人被约谈教育
- [ 05-19]肉松蛋糕用棉花充肉松? 厂家称系谣言已报警
- [ 05-18]莫让网络直播成了谣言飞舞的窗口
- [ 05-17]高考还没到 准考证丢失谣言先来了
- [ 05-17]评论:主动作为事实真相才能“跑赢”网络谣言
- [ 05-17]眼见为实? 盘点"有图未必有真相"食品安全谣言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