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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6起典型案例 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2017-05-17 06:56:04 孙莹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记者 孙莹)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生活中,骚扰电话和短信让我们不堪其扰,孩子刚出生,推销奶粉的、推荐月嫂育儿嫂、早教班的信息就来了;买了一次保险,却会接到多家保险公司回馈老客户的邀请;比这些更让人深恶痛绝的是电信诈骗、绑架勒索等更为严重的犯罪。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6日)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既是对5月9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进一步解读,也再一次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密刑事法网,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犯罪惩治力度的决心。

典型案例显示,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韩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月约1万多条,并出售给黄浦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张某某,再由张某某转卖给范某某。直至案发,三人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30万多条。经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7年2月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杰分析表示,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浦东新区检察院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派员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从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方式、来源、动机及后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对涉嫌犯罪者进行追诉;向上海疾控中心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从系统账号密码专人专用、使用留痕,签订岗位保密协议,建立事后备查制度等方面进行整改完善,该中心立即整改,并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由专人至区检察院进行通报,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典型案例显示,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高邑县王同庄派出所民警籍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已调离的前所长段某某的数字证书查询公安系统内公民个人信息3670多条,并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出售,非法获利共计19840元;李某某又将这些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42185元。经河北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9日,河北赵县法院分别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籍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線杰介绍指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籍某某利用公安民警的特殊身份,在掌握全国人口信息的平台上任意查询,并非法出售3670余条,比一般人员非法收集信息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其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予以惩处。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特殊主体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数量达到一般主体立案追诉标准一半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显示。2016年初,章某某等人在广东省河源市租住地,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2555条。雇佣他人通过拨打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近5200人次,骗取117000多元。经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一年至二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線杰指出,这种不仅侵犯了学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还破坏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教育系统声誉,社会危害极大。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构成数罪的,依法予以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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