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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品管理检查:8047家药店只2600名执业药师

2017-05-16 12:46:46 潘从武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全区各地要依法加强药品监管,加快建立药品安全社会管理模式,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加大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依法对执业药师挂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确保药品零售管控有效。”

……

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在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后提出的建议。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责任体系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不断建立健全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和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规范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上态度坚决,有效防止了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新疆各地还普遍开展了药品安全普法宣传进社区、农村、牧区、校园,以现场咨询会、讲座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药品管理法,努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监督共治的新格局。

据了解,新疆已将全区现有的88家药品生产企业、182家药品批发企业、32家体外诊断试剂专营企业、15家中药材专营企业、5家生物制品专营企业、8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8047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纳入到全程监管程序。建成了全区统一的电子监管机制,覆盖生产、批发、零售、使用全过程、全品种;建立监管联系机制,食药监管局、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围绕群众关注的无证行医,药品虚假广告和药价虚高等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专项整治。

新疆各地还健全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防控网络,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定期对药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准质量风险点,适时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演练。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新疆全区各地依法建立健全了药品监管社会互动模式,鼓励和支持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自治区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施办法》,扩大药品安全监督面,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推动社会共治。依托“12331”投诉举报平台,2015年以来受理举报1500余起,重点查处药品批发企业挂靠经营,超范围、超方式经营,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药店出租、转让柜台,非法发布药品广告和店内安排促销人员等违法违规举报,组织开展非法回收药品及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等一系列整治行动,“严查严打严办零容忍”,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存在保健品冒充药品等现象

执法检查组发现,新疆药品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短缺,药品存储、使用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方面存在药品仓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药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来源可控、去向可查监管追溯体系存在漏洞。

全区现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8047家,只有2600余名执业药师,离法律规定的“一店一师”要求相差甚远,造成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经营多、甚至还有执业药师证书造假等现象。执法检查组发现,新疆某县共有103家零售药店,却只有33名正规执业证书的药师,仅占三分之一。

检查组发现,有些无良商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介,邀请人员冒充专家、患者,大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以保健品冒充药品或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等违规违法现象普遍存在,社会危害性不可低估。

让无良商家个人付高昂代价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新疆全区各地要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用药安全和医疗卫生业务的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生用药安全意识,对部分医疗条件较差的乡镇、村要重点整治用药环境,规范药品配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加大对零售药店监管力度,依法对执业药师挂证经营进行专项整治,确保药品零售管控有效;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打通药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执法检查组还提出,要依法加强监管,新疆药品经营企业要主动履行主体职责,行业组织要发挥协同治理作用,建立药品广告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广告监管、市场准入、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药品广告全方位监管,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落实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监督员等社会各方参与到药品安全治理的全过程,努力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监督格局,确保药品安全常态化。

同时,各地普遍反映药品管理法处罚部分对药品制假售假的处罚力度偏轻,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让无良商家或个人付出高昂代价。

检查组建议,应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要让药品制假售假者轻者倾家荡产,重者入刑,使得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零售企业不敢挑战法律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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