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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炮车围环境监测点转?知情人:几乎每天都来喷雾

2017-05-06 15:32:32 王斌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从前天凌晨开始,受外来沙尘影响,本市出现了一次空气严重污染过程。在此期间,有网友反映,在北京奥体中心附近,一辆“雾炮车”对着监测站点一直喷,“这是数据造假么?”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找到该监测站点,据附近施工人员介绍,雾炮车几乎每天都到这里进行喷雾作业。对此,朝阳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雾炮车进行“湿化作业”,主要起到抑尘、抑絮等作用。北青报记者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明确“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属于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市环保局表示,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任何影响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零容忍”。

爆料

空气净化车对着监测站点喷雾

前天下午4时18分,微博博主“@老大的二拇脚趾头”称:“北京奥体中心,一辆空气净化车对着一个空气监测站点一直喷。这是数据造假么?”

北青报记者看到,微博下方配了三张现场照片,一辆尾部装有“大炮筒”的厢式车,正在向汽车的后上方喷水雾。车厢上喷涂着“落实清空计划改善空气质量”几个绿色大字。另外,还配了两张手机屏幕截图,一款名叫“在意空气”的软件显示,当时“北京”的空气质量指数是699,而“奥体中心”空气质量指数为528。

北青报记者随即联系到微博博主“@老大的二拇脚趾头”,据介绍,当天下班时间,路过时看见了,感觉不大正常。那车停在那儿一直在作业,而且对着监测站,就很可疑了。但“我只是个路人甲,所以也没具体了解”。

截至昨晚北青报记者发稿时,该微博有多人进行评论。有网友调侃说,真是这样做的话不是“掩耳盗铃”吗?也有人说“这会不会是多功能泡雾抑尘车,主要用来把树上的柳絮打下来,防止柳絮过多的,沙尘天气也可以用来降尘。”

探访

雾炮车几乎每天都在附近喷雾

昨天,北青报记者实地探访,找到了照片中的空气监测站点。该站点位于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东门内,是“奥体中心”城市环境评价点——本市35个环境监测站点之一。四周用围栏围起来,悬挂的蓝色牌示上写着:“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日常运维工作由运维公司负责,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站房、采样及相关设施区域!”

监测站点与行车道路中间隔着一条人行步道和一片大草坪。从网友爆料的微博来看,当时雾炮车停在人行步道上。北青报记者用步子粗略测量了一下,这一位置与环境监测站点之间的距离超过20米。

紧邻监测站点有一排高大的柳树,两侧还有不少杨树。但是现场并未看到照片中的雾炮车,周围也鲜有行人和车辆经过。

奥体中心环境监测站点旁边,有三名施工人员正在铺设地面。据其中一位施工人员介绍,他已经在这里施工一个月了,几乎每天都能看到雾炮车来到这里,进行喷雾作业。5月4日,雾炮车“喷了一整天,喷树的”。摄影/本报记者袁艺

回应

朝阳区环保局:

“雾炮车”主要起湿化、抑尘作用

雾炮车是哪个部门安排的?当时在现场做什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朝阳区环保局,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雾炮车”,实际上是多功能抑尘车,在奥运功能区等重点区域、道路进行“湿化作业”。车辆由第三方服务公司负责运营维护,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网友拍摄照片时,多功能抑尘车正好行驶到奥体中心附近。它会在许多重点道路上开展湿化作业,既可以为道路加湿,又能在空中喷雾,起到抑尘、抑絮等作用。通过压尘作业,可以控制道路二次扬尘的产生。”该相关负责人表示。

市环保局:

“零容忍”影响环境监测数据行为

市环保局昨天凌晨通过官方微博作出回应,称已关注到网络媒体反映“雾炮车”在环境监测站点周边作业的报道。坚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对任何影响环境监测数据的行为“零容忍”,是市环保局一贯秉承的原则和态度。

“针对上述报道,我局将严格按照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内存

干扰周围局部环境属于篡改数据

根据环保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明确“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等情形,属于篡改监测数据。

《处理办法》规定,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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