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 严打走私骗退税逃骗汇

2017-04-27 16:01:14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曦 陈曦  
分享到:

法制日报北京4月26日讯 记者蔡岩红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共同签署《关于实施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的合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加快推进跨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防范和打击走私、骗取出口退税、逃骗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国家海关、税收、外汇政策的有效执行。 

三方按照“互联互通、协同监管、风险共治、简便易行”的原则,充分发挥海关、税务、外汇部门在各自监管执法领域的工作优势,加强深度合作。根据安全、保密、必要、充分的原则,实现三方间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共同促进外贸监管效能的提升。

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分别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明确具体的合作领域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三方在各地分支机构开展协查反馈、联合监管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共同实施相应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据了解,今后,海关、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共同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各自执法领域的监管,形成管理合力,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