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长沙楼市新政细则:限购令前已认购付款可完成网签

2017-04-21 12:29:22 刘李 来源: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长沙“3·18新政”使得一些人失去购房资格,而其中有一部分购房者是在新政之前就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房款,却迟迟没有等到网签。“3·18”新政一出,这些人成了最焦灼和苦恼的一群人。

如今这群人可以舒展眉头了。长沙市住建委日前下发通知,3月18日及之前已签订认购书并能提供交付房款入账凭证,且符合政策的,按原政策执行。

红网长沙4月2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李)4月19日,长沙市住建委发出《关于执行“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3月18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并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且各款项按《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长政函〔2016〕261号)规定办理的,可按原政策执行。

“谢天谢地,差点就上不了车。我在2月份已缴纳首付,并签订了购房合同和完成了面签。318新政一出来,我就慌了神,以为自己被限购了。”一位来自常德的姚先生表示,这个细则出来,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根据通知,这部分人群完成网签的具体流程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录入购房者的基本资料,并将基本资料、银行付款凭证及入账明细、认购书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逐步有序完成购房合同网签。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对不符合条件交易行为要及时整改纠正,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符合条件的交易行为,通过我市商品房期现房交易及预售资金监管程序办理网签备案。

据潇湘晨报记者了解,此前,广州、成都等城市均出台了类似政策对新政之后遗留的问题进行解决。

记者从长沙一些楼盘处了解到,很多置业顾问已经开始通知尚未办理退房手续的购房者着手进行网签事宜。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长沙楼市调控成效明显,但“一刀切”的做法或许会存在一定问题。此次细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之前的遗留问题。

焦点一

按政策操作“我们也没办法”

新政实施后,外地和外省的购房者受影响最明显,长沙不少楼盘都遭遇了大规模退房的情况。不少没有网签的购房者,因为不符合购房身份,只能选择退房。

“已经退房的我们也没办法,我们都是按政策操作的。”长沙南城某楼盘的营销负责人表示,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已经退房、退款的购房者无法恢复交易,“此前还有很多不愿意退房的业主,这次终于熬过来了。”

他还表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热门板块的楼盘,受新政影响的购房者普遍倾向于不退房、努力筹钱付首付。而一些非热门或边缘的板块,或者一些品牌质量比较一般的楼盘,有些购房者担心楼市在连番出台的限购政策后会进入拐点,因此要求退房的会多些。

焦点二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

通知明确,3月18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并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原件,可按原政策执行。换言之,没有网签但能证明给了钱的也按原政策执行。

针对会不会有买家网签时间造假的疑问,长沙市住建委的工作人员回应,网签系统完全由房管部门对每个合同进行实时监管,系统中的签约时间是有记录的,不可能造假。

至于银行入账凭证是否有造假的可能,工作人员表示,银行入账凭证也是有时间记录的。主管部门会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的,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都会加大执法力度。

焦点三

一个楼盘上周就退房近百套

阳光城地产湖南区域总裁陈良良表示,本轮调控主要是针对非长沙市户口多套房客户限购并提高门槛,长沙购房者地级市客户占比较大,该类客户的改善性需求受到抑制,是受影响最明显的客群。

首付门槛则主要影响价格偏高的楼盘,首付比例上调后,购房的门槛提高了,购房者在买房时受制于高额的首付不得不冷静下来,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和资金状况重新进行理性评判。

长沙新政“限外不限内”,限购出台以来到底影响了多少人?从记者随机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只要有外省来的购房客户或者非本市户籍客户,几乎每个在售楼盘都受到了影响。如高铁新城一楼盘上周退房近百套,另一楼盘退房超过50套;金星北一楼盘前不久退房客户也有几十位,梅溪湖一楼盘前不久退房也达到了三四十套。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