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今年以来各地查处、公诉及判决的一批侵权盗版案件。这批案件涉及少儿类、教材教辅类及其他图书、音像制品和网络影视剧等的侵权盗版活动,且数量和涉案金额巨大,其中河南侦破的一起案件查获涉嫌侵权盗版图书76种46万余册,涉案码洋2216万余元。 据了解,目前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正在组织开展“秋风2017”和“护苗2017”等专项行动,国家版权局即将组织开展“剑网2017”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上网下侵权盗版活动,严厉打击销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的网店,深挖倒查非法出版物制售链条;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集中打击高校及周边复印店盗印、培训机构擅自编印教材教辅行为。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各地“扫黄打非”、版权部门共查缴侵权盗版出版物200余万件,查办各类侵权盗版案件391起。 公布的12起案件分别是:河南尉氏“12·15”涉嫌制售侵权盗版图书系列案,广东广州“3·27”少儿类出版物侵权盗版案,北京“8·08”少儿类出版物侵权盗版案串并案件,河南郑州朱某某等涉嫌制售侵权盗版图书案,辽宁大连“12·28”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江西抚州“佳佳影院”网站传播侵权盗版影视作品案,安徽马鞍山游某某涉嫌侵犯图书著作权案,广东广州“5·31”盗版教材教辅案,山东济宁“3·29”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广东杨某等制售侵权盗版软件案,四川“爱漫画”网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四川双流“轻之国度”“轻之文库”网侵犯著作权案。 在河南尉氏“12·15”涉嫌制售侵权盗版图书系列案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对开封市晟华印务有限公司、大桥乡梁庄村仓库和邢庄乡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涉嫌侵权盗版图书76种46.6万册,涉案码洋2216万余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在广东广州“3·27”少儿类出版物侵权盗版案中,2017年3月27日,根据排查线索,广州市番禺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在该区洛浦街西一村查获一盗版出版物储存仓库,查扣《现代儿童英语》等少儿类盗版图书628种95万余册,《幼儿园活动整合课程》等少儿类盗版音像制品83种8.8万余张,涉案金额800余万元,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在江西抚州“佳佳影院”网站传播侵权盗版影视作品案中,2017年1月,抚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举报,会同文化执法等部门组成专案组,对“佳佳影院”网站传播盗版影视作品一案进行调查。经查证,该网站将《荒野猎人》《亮剑》等上百部影视作品通过“种子”及磁力链接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下载,存在侵权盗版行为。经调查询问,涉案当事人张某对传播侵权盗版影视作品行为供认不讳,并及时关闭了该网站。依据法律规定,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张某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济宁“3·29”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案宣判。被告人江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孙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经审理,被告人江某某经营的“中公教育凯歌书店”销售《儿科护理学》等盗版图书共计53种2000余册,涉案码洋12万余元。根据江某某犯罪线索,抓获了其上线刘某某、孙某某,捣毁印刷窝点1个。该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国家版权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四川“爱漫画”网侵犯动漫作品著作权案依法宣判。被告人叶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江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经审理,叶某某等三人设立“爱漫画”网站,未经权利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漫画作品5311部,非法经营额达180万余元。该案为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案件。 广东广州“5·31”盗版教材教辅案依法宣判。被告人胡某东、胡某峰、蔡某某等3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2万元;其余11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查获《儿童钢琴初步教程》等盗版教材教辅200余种92万余册,以及出版物封面、半成品、散页等共80余万件,现场抓捕涉案人员14人。此案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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