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这些高大上的词汇,乍一听仿佛离我们很远。不过,今天下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的发布会,检察官介绍的典型案例,让记者不禁感慨,知识产权不仅关涉商业利益,更是关乎民生健康。 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6年4月至9月间,被告人白志刚在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李家峪村一出租院内,将其从批发市场购买的无牌散装烤鸭半成品、甜面酱、荷叶饼,通过封口机装进冒牌全聚德包装袋,用打码器伪造生产日期,然后假冒全聚德品牌的烤鸭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68万余元。2016年9月23日,被告人白志刚被民警抓获,在其出租院内起获尚未销售的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烤鸭共计696只,及“全聚德烤鸭”包装袋、加工工具、发货单等物品。经鉴别,现场起获的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80040元。 检察官指出,以贴标方式将无牌散装烤鸭“改头换面”冒充“全聚德”品牌烤鸭,销售给来京旅游团队,不仅侵害了全聚德这一中华老字号的权益,也侵害了民众权益。 不仅仅是民生领域,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伟指出,2016年,北京市受理审查起诉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4件176人,审结115件172人,其中提起公诉101件137人,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罪五个罪名。其中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前三种罪名)仍占主要比重,共起诉90件121人,占起诉人数88.32%。 这些案件主要呈现哪些特点呢,听听检察长王伟的介绍! (一)本土品牌已成为主要受侵害对象 在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中,被侵权产品系本土品牌的犯罪案件共计41件79人,占该类案件起诉人数的65.29%。 记者了解到,包括福建七匹狼制衣实业有限公司、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三元酒家有限公司、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北京敦阳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36个权利公司的50余个品牌,涉及服装、食品饮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工业用品等多种生产生活用品。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本土品牌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明显提升。不少公司内部设立风险合规部等专业维权机构,在发现可疑线索后积极开展前期调查,锁定作案窝点、摸清上下游犯罪脉络,为后续立案侦查提供较大帮助。如阎龙等三人销售假冒安吉尔净水器案,深圳安吉尔饮水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接匿名举报后派员开展调查,发现犯罪交易地点,协助警方查获162台假冒净水器。彭某某假冒牛栏山、红星白酒案中,相关单位也以类似做法协助警方查获窝点、起获假货及制假工具。 (二)涉外品牌集中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或地区 王伟介绍,涉外品牌案件集中在侵犯商标权类犯罪领域。其中涉及欧洲品牌的案件数为24件31人,占全部商标类起诉案件人数的25.62%;涉及美国品牌的共31件41人,占全部商标类起诉案件人数的33.88%;还有部分犯罪涉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品牌等。 涉外权利公司一般已形成了完备的维权机制,不仅有负责维护品牌权益的内部律师,还会聘请中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门负责前期调查等维权事项,很多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也得益于此。 但是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存在难以与个别涉外公司联系的情况。此外,在检察机关履行权利告知职责时,大多数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表示接受告权并不属于其被授权范围,有的能够提供涉外公司境内联系方式,有的无法提供。 (三)假冒食品等危害民生类犯罪较为高发 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黑作坊加工制作白酒、烤鸭等食品类犯罪最多,共起诉28件43人,占此类案件起诉人数的84.31%。被告人既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也无基本的消毒工序,以非常低廉的价格采购原料后,粗糙加工,销往各地。 如王某某等三人假冒名酒案,王某某从游商手里购买散装酒后,灌入简单清洗的回收旧瓶,粘贴五粮液、剑南春等名酒标识,成品后销往北京各综合市场,甚至参加外地大型烟酒会进行兜售。 (四)旧物回收后重新加工以假乱真现象普遍 在假冒名酒、硒鼓、手机等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回收正品旧物或者正品包装后,经过重新组装、灌装,再次投入市场的现象较为常见。传统发生在硒鼓领域的旧物翻新犯罪依然存在,被告人一般以几十元的低价收购名牌旧硒鼓,清洗、风干、灌装硒鼓粉末再用玻璃胶封号,填充各种螺丝,组装完毕后飙升至十倍价格。而旧物翻新范围也逐渐扩大,行为人不再拘泥于整体物件的回收,开始将目光扩展到外包装等关键零部件。 如周卫亮销售假冒某品牌叉车案中,起获的假冒该品牌叉车即为报废车回收,重新贴标售卖。叉车常用于仓储大型物件的运输,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投入生产可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害。刘某某假冒名酒案中,被告人从废品收购站以0.7元至0.8元左右的单价收购品牌白酒酒瓶,简单清洗后灌装散酒销售。 (五)网络售假呈现“一条龙”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日益成为商家提供产品、服务的主要渠道。不少犯罪分子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犯罪。经统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约占40%以上。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相互勾结,就可以完成采购、销售全部交易过程,如林某某、陈某某销售假冒耐克鞋案,二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假冒耐克鞋,通过微商平台售卖,涉案金额高达三百余万元。 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查办此类犯罪时常面临行为人“刷单”及实际销售物品与网页记录不一致等辩解。如陈某销售假冒耐克鞋案中,经现场勘验,陈某经营的两家网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5522.4元,陈某辩称其为了提高销售排名,通过QQ联系他人进行刷单,而且有专门的刷单记录,最终因已经查实的销售金额未达到追诉标准而未被起诉。 (六)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仍然高发 全年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为23件55人,约占全部起诉人数的40.15%。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形成较为严密的黑色利益链条。而且依托物流业的发达与技术的发展,跨区域犯罪较之以往更加严重,已经成功起诉、全链条均被击垮的犯罪就有3件3人。犯罪分子往往从制造业发达地区,如广东、江浙、福建一带购进假货后,再层层转销全国其他地区。如陈波狄销售假冒硒鼓外包装案,陈波狄从广东、浙江等地购置假冒硒鼓外包装,再通过线下物流运往四川销售。 由于上下游犯罪行为人均使用化名且大多借助网络平台完成交易,大量跨区域犯罪仍然难以实现全面打击。 (七)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防内盗成为难点 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内盗问题仍然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2016年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2件6人,起诉1件1人。成功办理的被告人臧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即是研发及管理人员离职后使用权利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后再加工,对外销售400余万元。而其他类似侵权行为有的因为证据不足未能起诉,有的因为调查困难被挡在刑事诉讼之外,权利公司保密意识和维权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发现犯罪和前期收集关键证据的能力有待加强。如刘某离职时带走记载原公司核心机密的工作记录本,约半年后公司才察觉,经调查该公司从未与其签订过保密协议,亦未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听完检察官的介绍,小伙伴们是不是也和记者一样,知识产权保护关系你我的感受扑面而来? 事实上,北京市检察机关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努力一直没停: 比如依法认定侵权产品价格,加大财产刑惩治力度。实践中,侵权人或犯罪分子隐藏销毁转移销售记录等犯罪证据、以做假账或者不做账的方式逃避侦查的现象普遍,北京市检察机关对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以此认定犯罪数额批捕、起诉。 2014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成功起诉全国第一例盗版“视频种子”案,2015年以侵犯著作权罪成功起诉霍某某销售软件密锁案,2016年在办理郭某利用开设网站供会员上传影视作品链接案中,明确技术服务并不具有绝对的中立性,一旦服务商以盈利为目的主动上传或推送侵权作品链接,也应当认定侵犯著作权。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推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大平台!我们的检察官说了,将主动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公司等中间商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侵权犯罪案件查办情况,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停售侵权假冒产品,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健全网络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建立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的常态化合作机制,逐步净化线上线下交易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维权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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