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来说,植物新品种保护一直是短板。要想补足短板,就必须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特别是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推行品种DNA身份信息标识制度,必须对种子生产、推广实行全过程监管 眼下正是春播用种时,记者却在采访中遇到两件闹心事儿。一是,很多农民反映,现在不少新品种都不能自留种,每次播种都得再去买种子。实际上,采取技术手段使农民不能自留种,已是种企通行的自我保护做法。二是,基层农业干部发现,往年种子领域的农资打假重点是伪劣种子,如今又多了侵权种子。后者并不是说种子质量不过关,而是没有得到专利人的授权。 这两件事都涉及植物新品种权,也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新品种选育需要智慧、资金和精力的投入,选育一个品种通常要用8年以上的时间,但也极易被别人繁殖,侵权也比较隐蔽。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给予保护,人们就会失去育种的动力。世界农业发达国家发展农业的成功经验之一,就是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 但是,对我国来说,植物新品种保护却一直是短板。直到1997年,国家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才算建立起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如今已过去了20年,授权的植物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水稻、玉米、小麦推广面积前十位的品种几乎都是授权品种。记者此前也与许多育种专家有过接触,大家反映的问题多集中在品种权保护上。具体来说,一是保护程度低,尤其对原始创新保护不够;二是授权速度慢;三是侵权人未能受到应有处罚。 现实中,品种权侵权现象的确比较普遍,权利人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维权时间长但收益小。那么,应如何破解侵权难题?要点是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特别是利用分子检测技术、推行品种DNA身份信息标识制度。通过应用新技术,既可加快授权速度,还可以快速查出侵权行为。同时,有必要对种子生产、推广实行全过程监管。种子销售包装袋必须有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得该种子的全部品种信息,再通过市场监管加强品种权保护。总之,唯有对品种侵权说不,才能为种业创新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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