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2016年,国家统计局按照《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政务公开新常态,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加大公开数据信息力度,制度机制平台建设日益完善,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及时有效,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稳妥,“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有序,统计科普产品丰富多样,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更好发挥了统计信息服务社会公众的积极作用,政府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依托官方网站、国家数据库、统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依法依规公开统计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2016年,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459条(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其中:中文版信息747条、专题信息392条、英文版320条,内容涵盖统计数据与解读、工作动态、通知通告、机构职能、规章文件、人事工作、热点专题、其他信息等八大类信息。转发国务院信息2050条。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新增指标354种,共加载指标量67262项,总数据量达990余万笔。统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075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056条。
2016年,我局举办9场新闻发布会,介绍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举办2场媒体通气会,解答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加强经济形势沟通交流。我局局领导通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政府网等多家媒体,主动解读经济形势8次。我局制作并发布“治国理政这三年”、“2016年中国经济开局”等14个HTML5产品,以及“数据看中国经济”系列等15篇图解。重点做好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CPI基期轮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等重大统计改革和统计重点工作的宣传解读。撰写11篇稿件,从综合发展、农业、工业、投资、消费、服务业、能源、收入、就业、科技、国际地位等11个方面,以详实统计数据全方位展现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实践新成就。认真做好“两会”咨询服务,公开了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5件建议提案答复。同时,完善舆情监测机制,组建专家解读队伍,及时有效开展舆情监测,积极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对重大舆论事件,力求在24小时内发声应对。
2016年,我局共办理社会公众咨询件13580件,其中: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电话咨询服务8761人次,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咨询”栏目回答公众提问3306件,接收处理邮件1388封,通过“局长信箱”栏目处理来信125件。中国统计资料馆收集各类统计文献资料1139册,期刊1046册,接待社会公众593人次,提供资料复印7507张。
此外,我局认真做好统计知识普及宣传工作。以“农业普查福到农家”为主题,在江苏镇江举办第七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认真制作“带你认识统计员家族”、深入浅出统计学之“统计学的起源”、“彩票中的概率论”、“7月份中国经济”等5部动画。编辑出版《田间地头的统计》和《菜篮子里的统计》2本漫画统计科普书。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结合我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2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17〕28号),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工作,申请机构办事更方便快捷。进一步优化跨省(区、市)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充分利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的共享信息,对申请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的机构遵法守法情况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实现以电子邮件方式开展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的预受理、预审查,及时解答问题,一次性告知申请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节约了申请机构办事成本,减轻了申报负担。2016年,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对全部142家取得《涉外调查许可证》机构名单进行了公示。积极推进“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
(二)推进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公开。加大对统计执法检查事项、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和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事项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制定并严格执行《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形成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公示,2016年,在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共链接发布11个省(区、市)34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积极推动将统计领域失信企业公示平台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统计行政处罚、统计执法抽查检查和企业统计上严重失信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并公示。通过“统计违法举报”栏目受理并处理公众举报87件。
(三)做好统计调查项目信息公开。一是加强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审批和公示。定期维护更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平台,发布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按月更新“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目录”,每月向相关部门发送项目到期通知书,提醒其按时申报已到期调查项目。二是不断完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网上审批管理系统,按月在我局内网、外网同时公布经批准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目录。
(四)做好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信息公开。印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的通告》,面向统计系统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口号及对联。制作了丰富的新媒体宣传产品,包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片1部、公益广告片2套、宣传画12幅、漫画2组、HTML5产品5个。编印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册1本。通过在统计官方微博微信宣传、接受媒体采访、组织媒体基层行等方式主动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进展。
(五)推进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公开。印发《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制度方法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字〔2016〕72号),在公开43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内容说明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公开。
(六)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一是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信息。严格按照国务院及相关部门要求,认真实行预决算公开,分别于4月15日和7月22日公开了《国家统计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和《国家统计局部门决算(2015)》。二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招标中标和成交结果等相关信息。2016年,公开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相关信息5次,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信息22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信息1次,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信息4次,网上竞价政府采购信息13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继续严格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优化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以及存档等各环节办理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及时答疑释惑;严格限时催办,提高办理效率;做好合法性审查,确保答复质量;强化分析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进一步提升。
2016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件,均已按程序、按时限办结。67件申请中,按申请方式分:通过网络提交申请58件,通过信函申请7件,现场提交申请2件。
按申请内容分:统计数据类占申请总量的86.6%,较去年有较大增幅,统计制度和标准类占3.0%,其他(文件)占10.4%;
按申请用途分:用于科学研究的占申请总量的55.2%,用于论文写作的占13.4%,用于诉讼和合同的占6.0%,用于个人需要的占25.4%;
按答复情况分: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24件,占29.8%;同意公开答复的4件,占6.0%;同意部分公开答复的6件,占9.0%;不同意公开答复的11件,占16.4%;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11件,占16.4%;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1件,占16.4%;告知作出更改补充的4件,占6.0%。
五、费用收取与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国家统计局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也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国家统计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制度机制不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对经济形势和统计数据解读的深度力度不够、回应社会关切还不够及时全面等问题。2017年,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围绕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聚焦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民经济重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政策解读和有效引导,扎实推进统计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更多发布统计数据,有效开展数据解读。
不断丰富统计数据发布内容,逐步增加发布反映经济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等指标数据,增加已发布指标的细项数据和结构数据,更加全面反映新常态下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特点,为准确把握经济形势提供丰富的数据信息。不断增加国家统计局数据发布库的指标量和数据量,完善数据库功能,与常规发布相互补充。及时有效开展数据解读,用好新闻发布会和媒体吹风会等面对面的交流平台。提升舆情监测及应对技巧,创新舆情监测和危机应对工作机制,提高舆情监测的及时性、舆情处理的有效性。
(二)优化各类公开平台建设,提高统计数据服务质效。
继续推进“国家统计局跨省(区、市)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力争2017年上半年正式上线。主动做好与中央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积极参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设,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进一步做好“两微一端”(统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运行维护,建设统计“微矩阵”,整合各地统计政务微博微信,实现统计宣传集群效应。完成“中国统计资料馆”在线平台建设,推进内部试运行,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向社会公众开放。
(三)切实强化统计新闻宣传,推进统计公开透明。
一是积极开展党的十九大宣传。充分发挥统计特色和统计优势,通过刊发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文章、在国家统计局网站开设专栏、编辑出版资料图书以及制作新媒体产品,全面反映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二是进一步主动公开重大统计改革进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配合深化统计改革重要工作任务及重大统计改革,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三是持续开展统计科普,打造多元化宣传精品。举办第八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创新方式,进一步打造阳光统计。继续开发“漫画统计科普丛书”系列,聚焦居民收支和消费领域,编辑《账本里的统计》和《货架上的统计》(暂定名)。进一步运用HTML5技术和在线新媒体产品制作平台,开发更多好看好用好玩的宣传产品,提高统计数据亲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