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衡水4月1日电 (崔志平 曹放)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公安局1日透露,衡水市、冀州区两级公安机关联合行动,一举破获非法向衡水湖上游河段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目前,马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该局依法逮捕。 2016年10月,衡水市冀州区环保局接到群众反映,有一伙人趁着黑夜,在邵村排渠中倾倒废液,方圆几里的百姓深受其扰。邵村排渠的水将经过滏阳河最终汇入衡水湖中。冀州区环保局立即与冀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取得联系,共同赶赴现场。现场位于衡水市冀州区西王村北,233省道与邵村排渠交叉口西侧,渠中仍有近50立方米的废液,气味呛鼻辣眼,渠边倾倒痕迹依稀可见。经过对现场废液抽样检测,发现被倾倒的废液是强酸。 衡水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和冀州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对此案进行缜密侦查。经过20多天的艰苦工作,民警根据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从每天数以万计的通行车辆中分析出11辆重点车辆。随着侦查工作的步步深入,这个倾倒危险废物废液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2017年2月13日,民警获悉该团伙当晚可能再次作案,衡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冀州区公安局局长李金禄,衡水市公安局环安支队支队长王新华带领30余名民警及巡警队员设卡围捕。14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驾驶半挂车和一辆轿车出现在桥头,抓捕民警将主要犯罪嫌疑人马某、苏某抓获。此次查获作案汽车2辆,其中倾倒废液罐车1辆,内装废液40余吨。随后民警顺藤摸瓜,果断收网,于2月16日将李某抓获,3月3日将董某抓获,3月4日将冯某抓获,3月5日将赵某抓获,3月15日涉嫌非法处置废液的两名化工企业负责人高某和张某慑于警方压力,先后投案自首。 经审讯,马某交代,化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液,通过正规方式处置成本在每吨2500元左右,遂联系化工厂低价收购,之后跨区域倾倒废液,牟取暴利。 作案时,马某驾车载赵某去开罐车,装好废液后,赵某驾驶罐车到指定地点,使用专用的作案手机联系苏某和宁某,之后苏某、宁某驾驶无牌轿车来到指定地点,将罐车开至西王村北邵村排渠处倾倒废液,完成倾倒后驾驶罐车至指定地点,由赵某驾车开回。整个期间,双方从不碰面,反侦查意识极强。为掩人耳目,马某将购买的罐车外面加上挡板,顶部盖上帆布,又将出水口改装在侧面,外观上看和普通的半挂型货车相差无几,以此“障眼法”瞒天过海,完成非法勾当。为逃避追责,马某还伪造过户协议,将该罐车过户给一个死人,企图死无对证。 专案组审理查明,自2016年8月份至事发,该犯罪团伙成员马某联系两个涉案化工厂,装满废液后,在西王村北邵村排渠内倾倒危险废液40余次,总计2000余吨,每次倾倒获利近万元。 目前,马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冀州区公安局依法逮捕,消除了衡水湖及沿途流域的重大生态安全隐患,河北省公安厅对成功侦破此案专门发电致贺。(完) |
相关阅读:
- [ 03-11]访全国人大代表张玉珍:加强监管,让危险废物“转危为安”
- [ 01-18]康驰新巴士因危险废物扬散流失被罚5万元
- [ 10-28]厦门:危险废物管理有"四重保险" 按月缴费 厦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享工伤险
- [ 08-03]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8月实施 相关进口企业须关注
- [ 08-02]闽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整顿关停违法单位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