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动机 在山东省蓬莱市,一些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出租车车主在当地“微运管”平台里查不到自己的姓名;一些车主在更换车辆时“被宰”;一些车主被要求缴纳“安全保证金”才能办过户手续。 这些车主认为,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在于,当地交通局有违法行政之嫌。 山东省蓬莱市因为有蓬莱阁等著名风景名胜区,游客众多,客运出租业发达,户籍人口虽然只有四十几万,却有600多辆客运出租车活跃在当地的大街小巷。 然而,该市客运出租繁华的背后却是纠纷不断。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连续接到当地出租车车主反映,称该市交通管理部门强行将他们的出租车经营权转移到出租车公司,出租车车主必须缴纳高额“安全保证金”,交通局才给过户;交通局联合出租车公司在车主更新购置车辆时违法加价。出租车车主要求当地交通局和出租车公司归还原本属于他们的经营权,归还违法违规收取的费用。 事情真相如何?《法制日报》记者赶赴蓬莱进行了调查。 经营权被指遭“偷走” 交通局称车主存误解 蓬莱市出租车车主任鹏军告诉记者,上世纪90年代初,蓬莱市的三轮车、面包车等客运营运车主都没有营运证。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地政府开始给他们发放经营权证,这个经营权证被车主们称为“小红本”,全部是私人户头。自2011年开始施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鼓励出租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运营,于是,蓬莱市交通局借这个机会,将到年限报废旧车更换新车车主的“小红本”收回报废,未进行听证和公示等法定程序将运输证的业户名称由车主姓名改为公司加个人名字或者个人名字在备注里,数十人甚至数百人共用一个经营许可证号。更让车主们担忧的是,后来的运输证变更时,车主们的姓名都被取消了,甚至在烟台市推出的“微运管”平台里,也找不到车主的姓名信息。 任鹏军认为,2011年实施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虽然鼓励公营,但通篇没有禁止个体经营的字眼。条例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取得的出租车客运经营权尚未到期的,经营权管理按照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而蓬莱市所有的出租车个体经营权全部是2011年前取得的。另外,国办发〔2016〕58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这句话恰恰证明国家承认、允许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 “我们由车主变成公司的驾驶员了。相当于公司成了房东,车主变成租房户了。赖以生存养家糊口的经营权就这样稀里糊涂被偷走了。”任鹏军说。 出租车主翟少春更是担心:“我担心以后我们的经营手续没法交易了,更担心公司拿着我们的经营权去抵押贷款,那我们将无辜背上巨额债务。” 记者找到两本同属一家出租车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发现,车主李波持有的运输证中业户名称是“蓬莱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李波)”,车主荆广明持有的运输证上业户名称是“蓬莱市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荆广明)”,而两人的经营许可证号都是“370684150003”,经济类型属于集体。 针对车主们的疑问,蓬莱市交通运输局一位姓汤的副局长告诉记者,蓬莱市现有617辆客运出租车。2002年营运改革后,车主们都同意这种公司加车主姓名的运输证。2016年9月,受省厅统一的运政系统升级影响,到期换证的车主到交通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时,“业户名称”栏里不能录入车主姓名信息,只有在运输证第二页的备注栏里出现个人信息。受运政系统升级影响,“微运管”平台只显示车号与公司名称,备注栏里不再显示个人姓名信息,估计这些原因造成了车主的误解。“其实只是营运证登记形式变了,经营权依然没有变化。”汤副局长称。 蓬莱市出租车主的客运经营权有没有被转移到公司名下?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周丽认为,从蓬莱车主提供的道路运输证来看,只体现政府部门对出租车公司的行政许可和管控,看不出政府部门对车主的行政许可和管控,所以经营权应该属于出租车公司。当地政府如果不经法定程序随意撤销、更改行政许可,车主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追究政府相关责任。“但在现实中,很多城市都采取了蓬莱这种公司加车主的经营权模式,虽然经营权在公司,但当地政府往往默认了车主对经营权属的转移等处置行为。客运出租主管部门要做到合理和谐,必须经过车主同意,走法定程序。”周丽称。 车主反映换车需加价 回应称没法硬性规定 “当地交通局、出租车公司和车行联手,借换车之际,给新车违法加价,坑苦车主。”车主翟少春告诉记者,蓬莱市交通局称为调整优化出租车型,出台了几个不合常理的规定:一是确定朗逸等3种车型为更换车型,其他车型不给过户;二是必须在蓬莱当地购车,外地购车不给过户。于是,出现了购车时的怪现象,蓬莱的备选车型都比周边县市区高出几千元,例如新款普桑和捷达在蓬莱的定价82800元,同属烟台市、相距30公里的龙口市才78800元,整整多出4000元。 荆广明手持一张发票和一张收据告诉记者,去年7月,他更换新车时,从蓬莱一家车行购买了一辆朗逸轿车,厂家出具的发票为90000元,而车行却收取了他100500元,整整比正常售价多花了一万多元。“我只有购买这款车才能享受从起步价7元、公里价1.5元升级到起步价8元、公里价1.8元的优惠政策,只好有苦往肚子里咽,任由他们宰我一万多元。”荆广明称。 “由于车行的销售系统问题,蓬莱车主到外地买不到车,这事实上造成了垄断。但我们行政局没法硬性规定。”汤副局长解释。 3月24日,蓬莱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给广大出租业户的一封信》,记者从这封信里看到,该局将在一周内上网公布备选车型,同时取消出租版限制。 过户须交安全保证金 交通局承诺全额退还 车主翟少春反映,去年6月前后,蓬莱市交通局允许出租车办理经营手续过户,4家出租车公司通知必须缴纳1万元的“安全保证金”才能过户。后来,在车主们的极力反对下才改为5000元,并要求车主拍摄视频、写下保证书声明属于自愿交纳不信访,并将资料留存公司,否则不予过户。“公司规定每名车主要交纳交强险和30万至80万元不等的商业险,还有什么对司机可担心的?这个多此一举的行为用意何在?这么多保证金去了哪里?”翟少春不解。 记者了解到,2006年,交通部等曾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向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项费用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责任。 对此,汤副局长解释,蓬莱有数家大小不一的出租车公司,最小的一家公司仅拥有36辆出租车,每月每车仅收取40元管理费,经营压力很大。并且,如果遇到交纳保险过少的车辆出了重大事故,由于证上写着公司的名字,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采取了这种保障方式。公司怕车主反悔,所以就录了视频。据他称,该费用从去年6月开始收取,迄今一共收取了240人的费用。 “局里开始认为这是企业管理行为,后来发现程序不合法,无法律依据,我们决定将这些押金尽快全部退还给车主。”汤副局长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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