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27日电 题:数十亿元共享单车押金该由谁来监管?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近日,共享单车的押金问题受到社会关注。2017博鳌亚洲论坛期间,一些单车企业负责人在接受“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时表示,正等待有关部门作出决定,希望能尽快有明确规定,把这笔钱放在公众认为安全的地方。 尾数偏爱“9”和“8”,各家押金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共享单车又出新品啦,装了五款,押金要上千。”“为啥押金充起来能秒充,退起来那么费劲?”“这公司倒了的话,押金不会也没了吧?”……随着共享单车日益成为部分城市居民生活的一部分,有关单车押金的话题愈加受到关注,而多家标杆企业受访时语焉不详,并没有消除公众疑虑。 记者调查发现,共享单车押金已形成相当规模的资金池,具有金融属性,而共享单车企业眼下并未形成盈利模式,押金潜在风险不可忽视。 家住上海的周女士对满屏共享单车App如数家珍:摩拜单车押金299元、ofo和小蓝都是99元、优拜298元、小鸣199元…… 各家共享单车企业虽然收取押金的标准不一样,但押金尾数多是“9”或者“8”,这样做不仅仅是为了图个吉利。摩拜公司称,押金299元是“参考了市政公共自行车的押金标准”;ofo公司回应称:根据用户的接受范围和单车维护成本等各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制定了99元的押金;优拜公司则用7个字回答这一问题:车辆的制造成本。 各家共享单车企业掌握的押金量究竟有多大?摩拜称,现阶段该公司在全国超过30个城市运营,投放超过100万辆单车,带动超过4亿人次的出行,注册用户已达数千万量级。仅以1000万注册用户计算,摩拜掌握的押金就接近30亿元。ofo公司表示,截至3月初,ofo注册用户达2500万人。如果每个用户都交押金,那么ofo掌握的押金量大约为25亿元。小蓝单车和优拜单车的注册用户数据各自称突破500万人和100万人,押金量理论上分别为大约5亿元和3亿元。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各家共享单车公司注册用户准确数量难以确定,但保守估计总押金量在60亿元左右。 当前押金池监管权责规定普遍不明 随着共享单车企业迅猛增加,押金池数额庞大的资金如何处置普遍受到关注。 参加2017博鳌亚洲论坛的ofo单车CEO戴威表示,ofo单车2015年9月上线伊始并未设置押金,99元押金是去年进入城市市场之后开始设置,“我们运营模式诞生时并没有押金,目前针对学生也都是不收押金的。” 戴威表示,ofo公司目前已经收取的押金“一分没有动”,“我们也在等待有关部门决定,希望能够尽快出台一个明确的规定,我们就会把这个钱放进去。因为这不是ofo商业模式中对我们有重要影响的一件事情。” 摩拜单车CEO王晓峰表示,该公司与招商银行合作设立押金专户,保证所收押金专款专用。 民商法专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称,“收取押金的行为到底是正常的质押还是变相集资,必须先有所判断。如果属于后者,没有特定授权和程序则可能涉嫌违法。这些都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来判断。” 记者联系海南、上海、江西多地银监部门与交管部门,相关部门都表示,由于当前押金池监管权责规定不明,尚未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认为,单车押金从法律上讲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动产质权”。 物权法规定,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向债权人出质其动产,当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或出现双方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出质的动产优先受偿。另外,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换言之,企业将客户押金用于投资理财的,应当取得客户同意。投资收益的分配应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决定。对于未经客户同意,擅自动用客户押金的,损失应当由企业承担。”杨东说。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认为,共享单车企业如果将押金用于经营和投资,可能面临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本是一对一的租赁模式,变成了一对多的押金,就产生了金融属性,应该由第三方监管。”他建议,应该像第三方支付那样,实现银行监管,缴纳一定比例备付金。 牢记“这是别人的钱”,专家呼吁政府介入监管 实际上,不少共享单车龙头企业已经开始探索对押金采取第三方监管。摩拜方面说,今年2月摩拜与招商银行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将继续加深和完善在押金监管方面的合作,确保押金100%安全;ofo方面表示,“有个专门账户进行存管,专款专用”;优拜方面称“押金由银行监管”。 受访共享单车企业均提到确保押金“安全”,但都没有明确回答有没有使用押金进行投资理财。 也有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宣布“有条件免押金”政策。永安行第一个“吃螃蟹”,后有ofo单车跟进。戴威称,目前正与蚂蚁金服、芝麻信用合作,在上海地区试点,650分以上免交押金,“未来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让用户能够更低门槛地来使用”。 业内人士认为,近期兴起的免押金模式,无疑将使共享单车行业竞争更为残酷,行业洗牌似乎不可避免。“市面上共享单车公司越多,政府进行监管的迫切性就越大。”刘春彦说,一旦有共享单车公司出局,消费者支付的押金就面临风险。政府应当尽早采取措施,防止企业把经营失败后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他提醒相关企业应牢记“这是别人的钱”。 杨东认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应该从各自工作角度规范、约束共享单车企业,保护消费者权益。“共享单车行业应组成一个专门的协会,制定相关的自律公约。” 专家认为,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和绿色经济的产物,需要市场、政府和消费者携手努力实现共赢。(记者 刘红霞、周琳、杰文津、王存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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