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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儿童盗窃”成产业链 曝未成年人保护短板

2017-03-25 15:47:21 余东明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虹虹   我来说两句

1年4个月时间里,上海警方抓获150名“租用儿童盗窃”或亲自盗窃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她们均来自湖南省的道县和江永县。据当地群众介绍,这种现象存在已久,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产业链。

近日,上海市司法机关首次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其中两名刑事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此举或许可以破解此类犯罪因游离法律边缘而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牛皮糖”困境。

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官在调查起诉此案过程中,专门到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户籍地进行调查,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拟构建“外流犯罪防控体系”。

租用儿童作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刘某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9万余元。

经警方查明,这些犯罪嫌疑人在老家租用一些孩子,每天出入于上海的商场、门店和店铺,瞄准店里顾客的手机、包包,3秒偷取一部手机、40秒盗窃8000元营业款……

其中一名女孩,案发后由于未能找到其父母,司法机关只能让她在一所寄读学校生活。据办案机关介绍,孩子从出生以来,就从来没有去过学校,也没有接触过集体环境。看到检察官手中的国产手机,她说:“阿姨,像您这样的手机我们是不要的,我们要的是苹果手机。”

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警方抓获的盗窃案女性犯罪嫌疑人中,有150人来自湖南,其中有120人来自道县,有30人来自江永县。 

办案机关到当地了解情况,当地群众介绍,这种现象存在已久,近年来逐步形成了产业链。“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外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其他人实施盗窃”。

记者注意到,这些女性犯罪嫌疑人大多为“两怀”妇女,即怀孕或怀抱婴儿。公安机关抓获这些犯罪嫌疑人后,一般只能在教育后放行。然而,隔一段时间,这些人又重操旧业,多次“进宫”后养成了对抗侦查的习惯,拒不交代自己的不法行为。其中有一名涉案妇女在3年时间内被派出所盘查、询问10多次。

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约占81%,7岁以下约占60%。

跟女性犯罪嫌疑人一样,这些孩子的再次作案率也是居高不下。他们往往因为被收容抚养时间短,得不到有效矫治,出来后又被人利用。据悉,2014年以来,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中,两次及以上实施盗窃的约占30%。

突破定罪难题

“利用儿童盗窃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最为恶劣,但执法机关往往难以找到定罪突破口而让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法律的制裁”。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因此,适用罪名难、取证难、儿童保护难,这三个难题摆在办案机关面前。

在此案中,检察官仔细研读法律规定后,决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诉。根据此案被组织儿童年龄小、作案次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给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等情况,结合司法解释等对类似罪名“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青浦区检察院认为此案完全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要求。检察官认为,这一罪名的启动或许对今后打击和严惩此类犯罪开启了一条有效的司法渠道。

据了解,此案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供述,拒绝承认彼此认识。直接证据仅有被利用的儿童的供述,且表述不详。部分案发现场监控虽已调取,但从监控视频中难以直接确认各嫌疑人及被利用的儿童,监控亦未能清晰显示儿童被指使的情况。为此,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尽快收集所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防止监控视频被覆盖,同时对收集到的监控视频进行图像鉴定;调取嫌疑人彼此间联系的证据,梳理嫌疑人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案发前后移动轨迹,从而结合其他证据确定了宋银翠在这些盗窃中有共谋、望风、接应行为。

构建防控机制

检察院在办理此案过程中还发现,要有效遏制此类犯罪蔓延,儿童监护环境改善、怀孕妇女取保候审后的监管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这绝非检察机关一家所能承担,尚需通过社会综合治理才能实现。

“要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因此我们找到了当地政府,并提出了我们的建议。”检察官说。

据悉,不久前,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专门到湖南永州与当地司法部门对接,建议当地政府采取设立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外流犯罪防控机制。

“游走法律边缘、逃避执法打击是这类犯罪明显的特点,因此我们还建议多部门联动执法,挤压犯罪空间。”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为此,检察机关也向警方发出建议,建议公安机关定期将本地区新抓获的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案儿童的高清图像资料录入案件数据库,便于开展视频侦查比对分析,加强跨区域办案联动。

针对儿童保护问题,检察院认为,应完善涉案儿童的临时监护平台建设,民政部门应及时设立专门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对长期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委托政府制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为涉案儿童在户籍、矫正、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本报记者 余东明 本报通讯员 韦贵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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