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对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极为重视,在他心中,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3月7日,他在辽宁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再次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图为:2017年3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
一、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我党长期执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大国之复兴,必有国企之雄起。国企是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件,当今世界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以经济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的竞争。国有企业大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和民生的关键领域或重要行业,在国家安全和发展中至关重要。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主动地位,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必须要有一批又强又优又大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许多企业在某些方面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有的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具备了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基础和条件。像国有企业领衔发展的中国高铁、中国航天、中国装备等,已经成为中国高端装备“走出去”的金字招牌,成为“国家名片”。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对于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国家竞争力和民族凝聚力,极为关键。
保障人民共同利益,必用国企之力。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是为克服私人资本的逐利性、盲目性而诞生的,是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国有企业代表全民的福祉,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能在更优程度、更高层次上配置资源,更利于宏观调控的权威性与控制力。为了快速发展生产力和实现共同富裕,既需要推进市场经济改革,也需要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公有制经济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
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必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但国有企业对整个经济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始终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强物质力量。习近平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国有企业要有制度自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
图为:2017年3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根本途径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指出:“现在是市场经济,哪里有优势,哪里要素齐备,哪里就具有集聚的优势。对国有企业发展,政府的作用更多体现在支持、扶持、杠杆作用,但没有现存的‘金娃娃’摆在那里。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要深化改革,要‘借东风’,激发内生动力,在竞争中增强实力。”他强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沿着符合国情的道路去改,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也要避免市场的盲目性,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游刃有余。”
坚持三个“有利于”。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企改革的效益要求。“保值”,要求资本存量不流失、价值不贬值;“增值”,要求资本在既定价值不变的存量基础上创造新的价值增量。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是在国内多种经济并存竞争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较量的双重市场背景下,对作为整体的国有经济适应市场、立于不败和发展壮大提出的核心要求。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是对国有经济增强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要求。“三个有利于”为深化国企改革提供了目标指向、实践依据和检验标准。
把握“强优大”的实质。做强、做优、做大是对国有企业的全面要求。做强做优体现质的要求;做大体现量的要求,质是量的前提,量是质的扩展;质量统一,缺一不可。“做强”主要体现在:内生活力强,产权结构合理,激励约束制度健全;控制力强,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影响力强,支撑、引导和带动社会经济发展,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抗风险能力强,能够抵御国际国内经营风险和腐败风险。“做优”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业绩优,市场竞争力强,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同行业一流水平;企业公司治理优,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企业布局结构优,资源配置效率高,占据产业链价值链高端;企业品牌形象优,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做模范的企业公民。“做大”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在布局优化和质量提高基础上,保持必要的规模和数量,确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本质;企业达到规模经济水平;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但必须保持一定的量。
图为:2017年3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的审议。
三、坚持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
办好国企,关键在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必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习近平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
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全过程。一些人认为,党管国企不利于自主经营,不利于企业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和创业;另一些人认为党组织不懂经济,要少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这些错误认识,不仅弱化了国企党建,也害了一部分国企。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有了党对经济工作的运筹帷幄,我国才会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正是因为有了党的领导,我们的国有企业才能在政治稳定、方向明确的大环境下不断壮大。事实证明:凡是取得优异成绩的国企,都是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党的建设全面到位的企业。腐败问题频发、国有资产流失、效率低下的国业,都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虚化、淡化、边缘化的企业。习近平指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
大国强企,基业长青。我国有企业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必须坚定自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锤炼自我,在深化改革中完善自我,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