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共享单车征求意见稿 骑共享单车应满12岁 本报讯(记者温婧)全国首个共享单车服务和产品规范昨天在上海质监局官网发布,现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在这两份征求意见稿中,对骑车人、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共享单车制造商等都作出了规定。 昨天发布的上海市《共享自行车产品标准》和《共享自行车服务标准》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制定单位还包括摩拜、ofo、永安行、凤凰等企业。目前上海已经投放的共享单车超过50万辆,但共享单车行业存在诸多乱象。 在征求意见稿中,对骑车人的身高、年龄都作出规定,用户身高必须在1.45米-1.95米;年龄必须在12岁以上,这与道路交通法规相一致;不过对老年人并未作出规定,此前盛传的老年人骑车需要“健康证”并未写在其中。 征求意见稿对平台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及注册要求,并为用户购买人身和第三者伤害保险。同时,平台应按照投入车辆总数不低于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运人员。 针对大众关心的押金问题,标准要求平台应当公示押金数额及退回流程,押金退回时效不应超过7天,还需要出具“用户押金的使用报告”。 征求意见稿还对车辆做出规定,无桩单车一般连续使用三年即强制报废,报废车辆不允许进行拼装、修理后再投入市场。单车应具备定位功能,并在软件的电子地图中显示具体位置,方便用户查找和防盗追踪。 |
相关阅读:
- [ 03-24]多地酝酿推出共享单车管理办法 官方:加强规范指导
- [ 03-24]摩拜、ofo等5家共享单车企业:押金和充值余额均可退
- [ 03-24]共享单车40亿押金谁来监管?专家支招控制风险
- [ 03-24]共享单车40亿押金谁来监管?专家支招控制风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