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3月15日电(沙见龙 李欣) 随着微信成为中国人日渐“依赖”的交流工具,微信朋友圈衍生的微商、微购也变成继网购后又一购物“新宠”。然而打“熟人经济”牌的“微商”目前却成为中国维权新的“钉子户”。 从淘宝、天猫、京东等网购巨头到微信、微博“熟人经济”,中国网络商品交易正呈“井喷之势”。但看似更简单快捷,更被“熟人面子”所迫的“微购”消费模式,正陷入维权难的尴尬境地。 据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郭际水介绍,目前,消费者通过微信购物及涉及微商的投诉明显上升,但由于微商的主体资格、经营地址等信息不详实、无具体联系方式等,此类投诉成为山东省工商部门维权执法的新难点。 通过微信购买的商品质量差、无法退货,甚至付款后即被拉黑的“微购”乱象频频出现。潍坊市民王雨谈起“微购”经历时说,自己曾因号码偏小、色差大要求微商退货时,被立即“拉黑”,然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之前“热情”的“熟人”了。她认为,由于微信购物与淘宝、京东等购物平台不同,目前缺少第三方支付,所以没有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经常让朋友从韩国“人肉”代购化妆品的济南市民冷优雅(化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人肉”代购的价格一般都高于微商,所以微商在价格上具有“诱惑力”。但自己到韩国“亲购”后,就再也不敢“微购”韩国化妆品了。因为微商“秀”的产品比韩国售价低太多,甚至低于产品的成本价。 山东近年来包括微信购物在内的非现场购物类投诉呈现上升趋势,2016年该省共受理互联网购物类投诉755件,同比上升232.60%。郭际水表示,消费者通过微信购物的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家不按时发货、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差以及退换货难等方面。涉及微商类的投诉正成为工商部门维权执法的“瓶颈”。 针对微商维权“瓶颈”问题,中新网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经济学教授李铁岗。他认为,微信购物是继PC互联网兴起后移动互联网模式下的商业模式,随时通过网络用微信进行购物、交易,是现在乃至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都将火热的交易方式。微商售卖产品涉及到经济行为,所以必须在经济法律制度和要求下进行,具备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应资格和资质。中国消费者和经营者法制意识薄弱,也导致了微信消费者维权遭遇“尴尬”。 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直接约束微商,“微购”又属于私下交易的虚拟销售,消费者协会也无法受理。因此“微购”就成为了既无第三方平台监管又无部门管理监管的空白区。李铁岗建议,开发微信平台的企业应当建立对微信商家的认证、对商品内部监管的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微商环境,同时消费者也要认清产品,谨慎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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