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女子离家出走后未离婚多次结婚 被判重婚罪获刑

2017-03-15 10:03:03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从2001年开始,在16年时间里,湖北鄂州籍女子吴林花先后与三名不同地方的男子结婚成家,并且都有结婚证。经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0日,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吴林花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1年,吴林花与朱斌(化名)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因家庭琐事,吴林花多次与朱斌发生纠纷,无法忍受的吴林花带着两女离开温州回到家乡。

2008年,在没有与朱斌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吴林花又与湖北黄冈男子杜帆(化名)在当地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女。然而,两人登记结婚后过得并不幸福,2011年,吴林花与杜帆协议离婚。

经熟人介绍,2011年年底,吴林花与武汉新洲男子曹作兵(化名)相识,两人情投意合,并于2012年11月登记结婚,在奔波了多地、经历了几次婚姻后,吴林花称自己终于找到了真爱。

为曹作兵生下一儿一女的吴林花原以为自己过去的经历可以就此画上句号,但她不知道的是,自2008年她离家出走后,第一任丈夫朱斌就一直在多方查找她的下落。2016年,朱斌发现吴林花先后在湖北省黄冈市、武汉市新洲区与他人登记结婚并分别育有3个子女,朱斌一怒之下于2016年10月向新洲区警方报案,至此东窗事发。

根据法律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周晶晶 吕继强)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