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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独生子女休带薪年假照顾父母

2017-03-13 10:37:01 王萍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周冬 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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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萍) 现在,很多诞生于80年代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海滨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这也体现国家对履行了计划生育的公民义务而成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关爱责任。

李海滨告诉记者,1980年,国务院发出号召,为了争取在20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国家明确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30多年来,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在城镇居民中广泛推行“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造就了我国一段时期的“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父母。

现在,当年正处于人口高峰期的独生子女父母们开始进入老年了,他们的独生子女组建起的新家庭中有很多是双独生子女家庭。“所以我建议国家为独生子女的公民设立带薪年假,让独生子女的孩子们能有时间照顾日渐衰老和多病的父母。”他建议通过修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确定独生子女的职工增加照顾老人带薪年假天数和使用方法。

他说,带薪年假可以采用多种灵活的方式。“例如,父母65岁以上独生子女,每年可有2天或3天带薪假;父母70岁以上时,可以有3天或5天;父母75岁以上可有5天或7天,最多为8天至10天,适当考虑照顾双方父母的情况。子女可以把假期拆分开使用,也可以将年假期累积起来使用。

同时,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措施,继续使用《独生子女证》。“为独生子女奖励照顾父母的带薪年假,应当看作是当年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的组成部分,从鼓励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的生育和扶养,到现在和将来关照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使政策具有延续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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