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时政 > 正文

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民法总则草案为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2017-03-10 22:38:19 吴意茹 来源:未来网  责任编辑:陈虹虹 王祥楠  
分享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草案里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未来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吴意茹)“草案里还延长了诉讼时效,把原来的两年延长到三年,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说。

3月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9日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民法的核心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草案的所有规定都是围绕着保障民事权利展开的。”

民法总则第五章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种类、权利的取得和行使,强调财产权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不得滥用等等。

“这一章的规定大家现在看起来比较抽象一点,实际上这一章的规定是要通过将来的民法典各分编和民事特别法加以全面落实。”张荣顺表示。

此外,草案还针对民事权利保护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做了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比如新增加了对胎儿利益保护的规定,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这套监护制度主要的构建目的就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为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长大以后提供寻求司法救济的机会,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张荣顺如是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