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返还型保险”停售是谣言 保监会强调 保险公司不得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 针对近日朋友圈里流传“一则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消息,保监会官网昨日发布消费提示并辟谣称,该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 近日朋友圈里流传一则消息,“《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并同时附上了一段媒体报道该新闻的视频。 保监会针对此事表示,上述报道与事实并不相符。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06年9月1日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同时,报道中所附视频也为2006年对《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些人对“返还型健康险”存在概念混淆,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根本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所谓“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所谓“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保监会解释称,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按责任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这四类健康保险分别以约定的疾病、医疗行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其中,疾病保险可以包含死亡身故责任,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以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从国际经验看,国际主要保险市场的健康保险产品责任与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近。其中,香港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若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美国的护理保险除了具有达到特定护理状态的生存给付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也将给付身故保险金等。 据悉,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保监会强调,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中国保监会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
相关阅读:
- [ 03-03]保监会:推动监管改革支持保险公司探索模式创新
- [ 03-01]保监会:落实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
- [ 03-01]保监会:深入推进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 02-24]保监会:对投诉处理不到位致矛盾升级等问题要追责
- [ 02-24]保监会“76号文”大限将至 厦保险产品或现“停售潮”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