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2月28日电 (杨颜慈)记者从28日召开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涉及到江苏55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惩戒措施达68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逐步建立。 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夏心旻介绍了该《意见》的四个特点:一是联合部门多、措施实。此次有55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联合惩戒,多于国家11个部门;惩戒措施达到68项,多于国家13项。 二是惩戒力度大、对象准。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有单个部门在单一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 三是约束范围广、领域宽。《意见》的约束行为从政府到社会,从市场到个人、具体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优惠性补贴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四是双向共同惩戒,由江苏省信用办、省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实施,既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各联合惩戒单位共享信息,各单位又要定期将惩戒情况反馈至省信用办和省法院。通过设立双向共同惩戒的机制,逐步实现公平正义和信息公开透明。 据夏心旻介绍,《意见》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该省实际,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金融理财产品、符合一定条件的手机定位信息、实名登记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等10多项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特别明确,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例如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出境旅游;限制购买、取得和开发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记者另从会上获悉,江苏今年将确立以招投标领域应用为突破口,落实《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文件要求,由江苏省信用办会同江苏省法院组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建厅等部门,重点在政府公开招投标领域,以及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和货物招投标、土地招投标等领域中实施信用报告、信用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向公共资源分配、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政策性贷款申报、行政机关评优评级、职称评定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等领域推广。(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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